2013司法考試民法:侵權。2013年司法考試即將開始,同學們都在緊鑼密鼓的復習當中,國家司法考試網的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民法部分的司法考試資料,祝各學員復習順利。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責任構成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國家司法考試網)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責任承擔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