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wǎng)校司法考試網(wǎng)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高法解釋》第61 條:
“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jù)。凡經(jīng)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新法第54條:
“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jù)應當予以排除。”
變化:
將排除的非法證據(jù)范圍從言詞證據(j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和證人證言)拓展到了物證、書證。
解讀:
1、我國之所以之前規(guī)定只排除非法言辭證據(jù),是因為只有言辭證據(jù)才可能因為非法取證而影響其真實性,實物證據(jù)即使取證程序違法,其真實性一般也不會受到影響。但這種范圍大大限制了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對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的威懾作用。故而此次擴大了排除范圍。
2、但畢竟非法取證對言辭證據(jù)和實物證據(jù)的影響的確存在不同,考慮到查明真相和打擊犯罪的需要,因此立法對物證和書證的排除作了嚴格的限定,必須要達到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程度,且無法作出補正或合理解釋。
考察方式:
如無意外,此規(guī)定今年一定會有至少一道多選題。
同學們需要記住三點:
1、物證、書證可排除;
2、不是一律排除(必須達到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程度);
3、不是直接排除(必須先給機會補正或進行合理解釋)。
注:所謂補正,如補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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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