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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試試題國際私法考點習題5

發表時間:2015/10/27 15:11:4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1[單選題] A公司是甲國的公司,B公司是中國廣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產煙花爆竹。B公司在2008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煙花爆竹。后來,甲國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產的煙花時,由于煙花突然改變方向,致使 C左眼被炸傷。C在甲國法院以B公司為被告提出侵權之訴,要求B公司賠償其損失若干元。甲國法院受理了該案件,最后判決B公司敗訴,向C賠償損失若干元。因為B公司在甲國既沒有代理機構,也沒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所以C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串請承認和執行該項判決,但由于甲國和中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的存在。那么,法院應該如何處理?(  )

A.屯對甲國法院作出的判決作程序上的審查,決定是否予以執行

B.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通知當事人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C.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通知當事人可向中國對該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由該法院作出判決,予以執行

D.不駁回當事人的申請,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決,并予以執行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至263、條的規定,關于司法協助的根據和范圍,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在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互惠的基礎上相互請求進行司法協助,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和外國仲裁裁決以及進行其他訴訟行為。由于甲國和中國既沒有締結或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的存在。故甲國法院的判決無法在中國得到承認和執行,應予駁回,解決的唯一方法是該當事人向中國該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由該法院作出判決,予以執行。

2[單選題]邁克具有甲國國籍,住所在乙國,于2003年去世。其親屬要求繼承其遺留在丙國的不動產并訴至丙國法院。丙國法院認為依其本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邁克的本國法,即甲國法;但依甲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邁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國法;而依乙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丙國法律。此時,丙國法院適用本國法律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選項?

A.直接反致B.間接反致C.轉致D.雙重反致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

(1)反致:甲一乙,乙一甲,甲一甲。

(2)轉致:甲一乙,乙一丙,甲一丙。

(3)間接反致:甲一乙,乙一丙,丙一甲,甲一甲。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轉致:甲一乙,乙一丙,丙一乙,甲一乙。

(5)雙重反致:英國的一種做法,指英國法官在處理某一案件時,如果依英國法應適用某外國法,則應假定將其置身于該外國法律體系,向外國法院的法官判案一樣,再依該外國對反致的態度決定最后的準據法。

解題的關鍵是確定法院地。最后適用了法院地法的,那就是反致,反之則是轉致。如果有中間環節,則分別是間接反致或包含直接反致的轉致。至于雙重反致,則只是英國法上的一個概念,都是作為干擾項出現的。

3[單選題]中國公民張某長期定居在甲國,2009年在美國度假期間死亡。張某在甲國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國留下遺囑,指定其全部遺產由其在中國的外甥羅某繼承。其女兒瑪麗以張某立遺囑時神志不清因而無民事行為能力為由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該遺囑無效。關于張某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法院可以適用:

A.美國法或中國法B.甲國法C.美國法D.《民事行為能力羅馬公約》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本題初看可能是繼承問題,其實是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l2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依照經常居所地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依照行為地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除外。”因為張某長期定居于甲國,因此其行為能力適用甲國法。故B項正確。至于D項中的《民事行為能力羅馬公約》則根本不存在,是作為干擾項出現的。

4[單選題]中國公民李某與英國人布朗訂立了一項仲裁協議,約定對因雙方貨物買賣合同所引起的一切爭議提交仲裁。根據《仲裁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若該仲裁協議僅約定,將來發生的爭議提交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則可以視為他們對仲裁機構進行了有效的選擇

B.若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經就爭議達成仲裁協議的,貨物買賣合同未成立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C.如果雙方當事人就仲裁協議有效性所適用的法律沒有約定,因此應適用仲裁地法

D.若布朗在仲裁裁決作出后,向裁決作出地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請求,則裁決作出地法院應組成合議庭審理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根據《仲裁法》第l8條的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選項A只規定了北京的仲裁機構,北京的仲裁機構不唯一,因此不能視為已選擇了仲裁機構。根據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原則可知,合同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所以B項正確。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l8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協議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因此C項正確。根據《仲裁法》第5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可知,D項正確。

5[單選題]巴拿馬籍貨輪“安達號”承運一批運往中國的貨物,中途停靠韓國。“安達號”在韓國停靠卸載同船裝運的其他貨物時與利比里亞籍“百利號”相碰。“安達號”受損但能繼續航行,并得知“百利號”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國港口。“安達號”繼續航行至中國港口卸貨并在中國某海事法院起訴“百利號”,要求其賠償碰撞損失。依照我國法律,該法院處理該爭議應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

A.中國法律,因為本案兩船國籍不同,應適用法院地法處理爭議

B.巴拿馬法律,因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國籍國

C.利比里亞法律,因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國籍國

D.韓國法律,因為韓國是侵權行為地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中,船舶發生碰撞,屬于侵權行為的一種,根據我國《海商法》第273條的規定:“船舶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的損害賠償,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國籍的船舶,不論碰撞發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間的損害賠償適用船旗國法律。”由于“安達號”在韓國停靠卸載同船裝運的其他貨物時與利比里亞籍“百利號”相碰,碰撞地即侵權行為地是韓國。同時本題中,發生碰撞的兩船國籍不同,一為巴拿馬;二為利比里亞,故此排除了共同的船旗國法的適用,應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即韓國法,D選項正確。

6[單選題]美國人喬伊今年9歲,今年5月隨父母來中國訪友期間,其父母在一次車禍中喪生,現其法國籍叔叔和英國籍的姨媽為其監護權產生糾紛,遂訴至我國法院,我國法院不可能適用下列哪國法?

A.中國法B.美國法C.法國法D.英國法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30條的規定,監護,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保護被監護****益的法律。本案中三方當事人的國籍國和經常居住地國均有可能被適用。而中國既非當事人的經常住所國。也非國籍國,所以不可能被選擇。因此答案選A項。

7[單選題]臺灣地區甲公司因合同糾紛起訴大陸乙公司。臺灣地區法院判決乙公司敗訴。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財產,但未執行該判決。關于該判決的執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該判決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B.該判決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

C.甲公司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視情況決定是否準予財產保全

D.甲公司申請認可該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效力確定后1年內提出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第3條規定,申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申請人向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的,應當提供被執行財產存在的相關證據。本題中,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財產,上海和北京的中級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應由最先立案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A項說法正確。

同法第1條明確規定,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效力。B項認為該判決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的觀點是錯誤的。

同法第5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或者提供的擔保不符合條件的,駁回其申請。C項認為不提供擔保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準予財產保全的觀點是錯誤的。

同法第9條規定,申請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應當在該判決效力確定后2年內提出。D項誤認為該期限是1年。故此錯誤。

8[單選題]甲乙兩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成員,瑪麗是甲國派駐乙國的商務參贊,杰克是甲國派駐乙國的三等秘書,皮特是甲國派駐乙國的外交隨員,約翰是瑪麗的丈夫,與瑪麗同住并擔任使館的司機。下列關于乙國法院的做法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瑪麗以使館的名義購買一棟房屋,因欠款被債權人起訴,乙國法院裁定有權管轄

B.約翰以乙國公民湯姆欠款為由向乙國法院起訴,湯姆反訴約翰向其出售的電視機有質量瑕疵,后約翰撤訴,乙國法院裁定約翰應接受管轄

C.皮特是乙國某一刑事案件的唯一目擊證人,但該案件的被告人百般抵賴,為伸張正義,皮特決定出庭作證,則乙國法院可將其帶到法庭作證

D.杰克在駕車旅游時發生交通肇事行為,造成三死八傷。乙國法院裁定無權管轄。隨后乙國請求甲國放棄杰克的豁免,但甲國沒有答復,乙國法院以此推定甲國同意放棄管轄豁免,而對杰克提起刑事訴訟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外交人員的豁免主要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寓所財產和文書信件不受侵犯、絕對的刑事管轄豁免和原則上的民事行政管轄豁免、免稅和免驗以及免除作證義務等。這些豁免,尤其是管轄豁免,須由派遣國通過明示方式放棄,外交人員自己不能放棄。故CD項錯誤。外交人員的民事行政豁免有一定例外,包括:第一,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境內關于私有不動產之物權訴訟,但其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置有的不動產不在此列;故A項錯誤。第二,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國而參與繼承所涉事項的訴訟。第三,外交人員在接受國內在公務范圍以外所從事的專業或商業活動引起的訴訟。

第四,外交人員主動起訴而引起的反訴。故B項正確,應選。外交人員的范圍:大使、參贊、武官、外交秘書和隨員。與外交人員構成同一戶口的家屬,也享有和外交人員相同的特權與豁免。本案中約翰是家屬,但也享有相同的豁免。

9[單選題]一涉香港仲裁在北京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了裁決。關于該裁決的執行問題,依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下列說法正確的有哪項?(  )

A.內地被申請人在內地和香港均有財產的,申請人可以同時分別向兩地的法院申請執行

B.香港法院同意執行內地所有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

C.內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執行案件有管轄權

D.被申請人在內地和香港均有住所的,可分別向兩地法院申請執行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A錯,依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第2條第2款的規定,被申請人在兩地均有住所和財產所在地的不同的中級人民法院轄區內的,申請人可以選擇一個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裁決,不得同時分別向兩地法院申請執行,只有一地法院執行不足以償還其債務時,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執行。兩地法院先后執行的總額不得超過裁決總數。B錯,依照《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香港法院同意執行內地仲裁機構(名單由國務院法制辦經港澳辦提供)依中國仲裁法作出的裁決。C對,第1條規定,內地管轄的法院即為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有關人民法院。D錯,依第2條第3款的規定,被申請人的住所或財產所在地,既在內地又在香港特區的,申請人不得同時分別向兩地有關法院提出申請。只有一地法院執行不足以償還債務時,才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執行。

10[單選題]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規定,設甲、乙、丙國都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會員國,以下投資者中,一般不能夠被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的是哪項?(  )

A.甲國國民獨資在乙國建立的外資公司

B.甲國國民與乙國國民在丙國建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伙企業

C.甲國國民與乙國國民合資的公司A在丙國進行投資

D.A公司在甲國注冊并在甲國設有主要營業點,A公司在乙國的投資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就合格的投資者而言,《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第13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資格獲得機構的擔保:(1)該自然人為東道國以外一會員國國民;(2)該法人在一會員國注冊并在該會員國設有主要業務點,或其多數資本為一會員國或幾個會員國或國民所有;在上述任何情況下,該會員國必須不是東道國。因為合格的投資者必須是自然人或法人,所以首先排除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伙企業,故B項人選。A項的情況屬于“自然人為東道國以外一會員國國民”,所以可以被承保。C項的情況屬于“法人”(公司A)的多數資本為幾個會員國或者其國民(甲國、乙國)所有,且會員國必須不是東道國,所以C項也是合格的投資者。D項屬于“該法人(公司A)在一會員國注冊(甲國)并在該會員國設有主要業務點,且該會員國必須不是東道國(甲國不等于乙國)”,所以D項是合格的投資者。故本題選B。

11[單選題]某項多邊公約的簽訂過程中,談判國甲國的代表超越本國議會授予的特殊權限限制就某一事項做出了承諾,并簽署了條約。后條約生效,甲國議會先是以代表越權為由主張條約無效,后又批準條約。幾年后,該條約經2/3以上締約國同意進行修正,但甲國明確表示不同意接受修正后的條約條款。條約修正生效后不久,乙國加入該條約。就這一事實,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若甲國沒有事先將對其談判代表權限的特殊限制通知其他談判國,則甲國不得以此作為其所締結的條約無效的根據

B.除條約明文規定允許一方退約或解約外,未經其他締約國的同意,甲國不得單方面終止或退出條約

C.該條約生效后,應當根據條約規定迅速向聯合國秘書處進行登記,并由秘書處公布

D.乙國與甲國之間應適用修正后的條約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對于被授權締約的代表超越對其權限的特殊限制,除非事先已經通知其他談判國,其本國不得以此作為其所締結條約無效的根據,故A項正確。除條約明文規定允許一方退約或解約外,一般不經過其他締約國的同意,不得單方解約或退約。故B項正確。已生效的條約必須盡快到聯合國秘書處登記并由秘書處公布,未生效的條約不得進行登記。故C項正確。條約修正一般通過專門協定的方式進行,但修正條約的協定對于是條約當事國而非該協定當事國的國家無拘束力。在修正條約的協定生效后成為條約當事國的國家,如無相反表示,視為修正后條約的當事國。在該國與不受修正條約協定約束的當事國間,適用未修正的條約。

故D項錯誤,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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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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