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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試商法精選試題2

發表時間:2015/2/27 10:13:1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2012年)

25.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貿有限公司,約定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資。甲、乙繳足了出資,丙僅實繳30萬元。公司章程對于紅利分配沒有特別約定。當年年底公司進行分紅。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紅

B.應按實繳注冊資本80萬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分紅

C.由于丙違反出資義務,其他股東可通過決議取消其當年分紅資格

D.丙有權按50%的比例分紅,但應當承擔未足額出資的違約責任

【答案】B

【考點】本題考核紅利分配規則。

【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26.甲、乙、丙擬共同出資50萬元設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設置的股東名冊中記載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與出資額等事項,但在辦理公司登記時遺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記的文件中股東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丙不能取得股東資格

B.丙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參與當年的分紅

C.丙取得股東資格,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但可以參與當年的分紅

【答案】C

【考點】本題考核股東名冊記載事項的登記效力。

【解析】《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7.鄭賀為甲有限公司的經理,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妻吳悠經營的乙公司謀取本來屬于甲公司的商業機會,致甲公司損失50萬元。甲公司小股東付冰欲通過訴訟維護公司利益。關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B.必須先書面請求甲公司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C.只有在董事會拒絕起訴情況下,才能請求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

D.只有在其股權達到1%時,才能請求甲公司有關部門對鄭賀提起訴訟

【答案】B

【考點】本題考核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二款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選項AC錯誤,選項B正確。《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本案中,鄭賀是公司的經理,屬于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而非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選項D錯誤。付冰想請求甲公司的監事會對鄭賀提起訴訟,其持有的股權比例可以單獨達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也可以與其他小股東合計達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而非必須是單獨達到百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28.2012年5月,東湖有限公司股東申請法院對公司進行司法清算,法院為其指定相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關于該清算組成員,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公司債權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長程某

C.公司財務總監錢某

D.公司聘請的某律師事務所

【答案】A

【考點】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的成員。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三)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29.為開拓市場需要,個人獨資企業主曾水決定在某市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委托朋友霍火為分支機構負責人。關于霍火的權利和義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應承擔該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

B.可以從事與企業總部相競爭的業務

C.可以將自己的貨物直接出賣給分支機構

D.經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機構財產為其弟提供抵押擔保

【答案】D

【考點】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解析】選項A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選項B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條第(六)項規定,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選項C錯誤。《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條第(七)項規定,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選項D正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據此可知,若經曾水同意可以用分支機構財產為其弟提供抵押擔保。

30.某公司經營不善,現進行破產清算。關于本案的訴訟費用,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在破產申請人未預先交納訴訟費用時,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B.該訴訟費用可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C.債務人財產不足時,訴訟費用應先于共益費用受清償

D.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訴訟費用等破產費用的,破產管理人應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答案】A

【考點】本題考核破產費用。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申請破產)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據此可知,申請破產的訴訟費不由申請人預交,破產申請費清算后再交納。

選項B說法正確。《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另外,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為破產費用。據此可知,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可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選項C說法正確。《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為破產費用。據此可知,債務人財產不足時,訴訟費用應先于共益債務受清償。

選項D說法正確。《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第四款規定,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31.在某公司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會議經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就若干事項形成決議。該決議所涉下列哪一事項不符合《破產法》的規定?( )

A.選舉8名債權人代表與1名職工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

B.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C.申請法院更換管理人

D.通過和解協議

【答案】D

【考點】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解析】《破產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據此可知,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必須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60%的,不能通過和解協議。

32.關于票據喪失時的法律救濟方式,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通知票據付款人掛失止付

B.申請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訴訟

D.不經掛失止付不能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

【答案】D

【考點】本題考核票據喪失時的法律救濟方式。

【解析】《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據此可知,掛失止付不是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33.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指定其秘書乙為受益人。保險期間內,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確定死亡時間的先后。該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人丙承擔全部責任。現甲的繼承人和乙的繼承人均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保險金應全部交給甲的繼承人

B.保險金應全部交給乙的繼承人

C.保險金應由甲和乙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D.某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后有權向丙追償

【答案】A

【考點】本題考核保險金的繼承。

【解析】《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該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本案中,被保險人甲與受益人乙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推定受益人乙死亡在先,因此,保險金應作為甲的遺產,由甲的繼承人繼承。

34.為擴大生產規模,籌集公司發展所需資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總值為1億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說法符合《證券法》的規定?( )

A.根據需要可向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股票

B.董事會決定后即可徑自發行

C.可采取溢價發行方式

D.不必將股票發行情況上報證券監管機構備案

【答案】C

【考點】本題考核股票的公開發行。

【解析】選項A錯誤。公開發行股票應向不特定對象進行發行,而不能向特定對象進行發行。

選項B錯誤。《證券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據此可知,發行股票應經股東大會決議,而非經董事會決定即可。

選項C正確。《證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據此可知,鄂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溢價發行方式發行股票。

選項D錯誤。《證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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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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