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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的責任承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合伙人身份轉化時責任的承擔: 有限合伙人轉化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化為有限合伙人,對轉化后的新增債務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對轉化前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表見普通合伙中的責任承擔
“表見普通合伙”,是指有限合伙人的行為使得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也就是針對“該筆交易”,該有限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同樣,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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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