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基本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1.主權是指國家的最高權力。
2.人民主權是指國家中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
3.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一般表述為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是無產階級在創建無產階級政權過程中,在批判性地繼承資產階級民主思想的基礎上,對人民主權原則的創造性運用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是指作為一個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在階級社會里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但就其原創意義而言,****屬于應有權利、道德權利。
2.17、18世紀的西方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賦****學說,強調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財產的權利。在啟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賦****學說和****口號的指導下,資產階級開始了爭取****的斗爭。在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口號逐漸被政治宣言和憲法確認為基本原則。
3.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后, 同樣也在憲法中確認了基本****原則。2004年,我國憲法中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的憲法原則,基本****原則表現為國家的基本價值觀。
三、法治原則
1.法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 是指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并嚴格依法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是17、18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所倡導的重要的民主原則。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任何組織和個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
2.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不僅宣布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而且還規定國家的立法權屬于最高人民代表機關,使憲法和法律有了廣泛深厚的民主基礎,為社會主義的法治原則的實現提供了前提條件。法律教育網原創
四、權力制約原則
1.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監督、彼此牽制,以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它既包括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制約,也包括國家權力相互之間的制約。
2.在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分權制衡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憲法中則表現為監督原則。
3.分權制衡原則是由法國的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完成的。分權是指將國家權力分為幾部分,分別由幾個國家機關獨立行使;制衡原則是指這幾個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過程中,保持一種相互牽制和相互平衡的關系。1787年的美國憲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權制衡原則確立了國家的政權體制。法國《****宣言》則稱:“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4.社會主義國家的監督原則是由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政權巴黎公社所首創。權力機關的組成成員由選民民主選舉產生,并對選民負責,受選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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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