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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試大綱新舊對比:經濟法

發表時間:2014/5/29 15:54:18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大綱教材増刪說明】

2009年之前,經濟法部分三年年均分值為40分,2009年將《證券法》納入商法后,經濟法部分年均分值為35分。經濟法中,勞動法所占分值一貫較高,其他幾個法占分浮動較大。經濟法部分的試題基本是對法條的直接考查,因此要求考生熟練掌握法條,并能夠靈活運用,特別是近兩年新修訂、頒布的法律法規。201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大綱考點變動不算太大,但是內容卻變化很大,考生一定要注意新法修訂之處。

【大綱新舊對照】

第一章 競爭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制度目標和行為規范,以及相關的程序 規則和法律責任。

理解:市場經濟中公平競爭對法律制度的要求以及在維護競爭秩序中政府 的職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夠運用:壟斷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識別標準與規制措施。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則 壟斷行為(壟斷協議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反壟斷調査機制(反壟斷調查機構的職權 反壟斷調查程序 對壟斷行為的處罰措施) 違反反壟斷法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 限制競爭行為(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限制競爭行為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招標投標中的串通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混淆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 虛假宣傳行為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低價傾銷行為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詆毀商譽行為) 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部門 監督檢查部門的職權)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法律責任(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種類及其法律責任)

第二章 消費者法

基本要求:

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制度目標,以及相關的權利保障機制、爭議解決機制和質量控制機制。

理解:消費者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和消費者組織在維護消費 者權益中的作用,各類市場主體(生產者、銷售者、運輸者等)的產品質量義務, 食品安全控制與檢驗。

熟悉并能夠運用:消費者維權常用的法律規則,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問題引 發的相關法律責任。

產品質量法的調整對象和立法宗旨 產品質量責任 產品質量監督(產品質量的行政監督 社會監督 產品質量檢驗 認證機構)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 產品責任(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 損害賠償責任訴訟時效) 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生產者、銷售者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其他相關當事人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質量監督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 適用范圍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安全控制(生產經營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 食品進出口管理 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檢驗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 政府監管機構及其職權法律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責任 第三人責任 行政責任)

第三章 銀行業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制度目標和基本原則,以及商業銀行規范運行的基本制度和銀行業監督管理的體系構架。

理解:銀行業法所面對的主要問題及政策依據,以及銀行業立法所采取的基本對策。

熟悉并能夠運用:商業銀行業務相關的組織規則,交易規則和涉及金融穩定的監管措施。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商業銀行法

商業銀行的業務 商業銀行的管理機制 貸款法律制度 商業銀行的接管、清算和終止 違反商業銀行法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監督管理機構 監督管理職責 監督管理措施 違反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財稅法

基本要求:

了解:稅法的各主要立法及審計法的調整對象和基本規則,以及各稅種的概念和內容。

理解:我國稅法的公共政策依據,以及審計工作的基本準則。

熟悉并能夠運用:稅收征管法律的主要制度和納稅****利。

第五章 勞動法

基本要求:

了解:勞動法律關系的特征,以及政府和司法在勞動者保護中的作用。

理解:調整勞動合同關系和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標、原則和基本規則,以及勞動糾紛的解決機制。

熟悉并能夠運用:勞動合同、勞動基準和勞動爭議解決的法律規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勞動法概述

勞動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我國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勞動法律關系

2013年大綱附錄修訂法條:勞動合同法(2013/1/94~96)

第二節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種類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的條款 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 集體合同(集體合同的概念 集體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崗位 勞務派遣單位 勞務派遣協議 用工單位的義務 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 非全日制用工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勞動基準法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的概念和種類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種類有關加班的法律規定) 工資法律制度(工資的概念和特征 工資分配原則 工資支付保障 最低工資保障) 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概念和特點 職業安全衛生法律制度的內容)

第四節 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的概念和分類 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勞動爭議調解機構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 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協商 調解 仲裁 訴訟)

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國土地權利的基本構架,城鄉規劃的基本流程、城市房地產市場的 構成,以及各相關的管理制度。

理解:土地管理和城市房地產管理面臨的主要社會問題和立法的政策依據,以及政府在土地管理、城鄉規劃和房地產市場管理中的職能。

熟悉并能夠運用:各種房地產權利和交易規則、建設規劃和審批程序。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環境保護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國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和環境法律責任,以及環境糾紛的處理程序。

理解:環境保護法的政策精神,以及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職能作用。

熟悉并能夠運用:環境控制和環境治理的法律手段。

考試內容:

第一節 概述

環境保護法的概念和特點 環境保護法的體系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

環境規劃制度 清潔生產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三同時”制度 排污收費制度 總量控制制度 環境保護許可證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環境標準制度

第三節 環境責任和環境糾紛

環境法律責任(環境行政責任 環境民事責任 環境刑事責任) 環境糾紛的處理程序(環境行政糾紛處理程序 環境民事糾紛處理程序)

附錄:法律法規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 通過 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布 自2008年 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0號公布 自1993年12月1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 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 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 過 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 過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公布 自2009年6 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9次會議通過 2013年 12月23日公布 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法釋〔2013〕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 過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 過 根據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 過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2001年 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002年9月7日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 根據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第一次修改 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令第638號第二次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 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 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 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 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7年3 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 通過 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公布 自2012年 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通過 根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08年9月18日國務院令第535號公布 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 通過 200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公布 自2008 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 通過 2010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 自2011 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 過 根據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1998 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 過 2007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公布 自2008年1 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 過 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公布 自公布之曰 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 過 2002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公布 自2003年9 月1日起施行)

新增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9次會議通過 2013年12月23日公布 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法釋〔2013〕28號

修訂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002年9月7日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 根據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第一次修改 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令第638號第二次修改)

新增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31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9次會議通過 20131223日公布 自2014315日起施行 法釋〔201328

修訂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10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8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10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19929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2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20014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36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200297日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 根據2012119日國務院令第628號第一次修改 根據2013718日國務院令第638號第二次修改)

編輯推薦2014年司法考試大綱新舊對比匯總

(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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