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機一部,用畢甲將相機帶回家。丁到甲家見此相機,執意要以3000元買下,甲見此價高于市價,便隱瞞實情表示同意并將相機交付與丁。不久,丁因手頭拮據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該相機。乙見此相機眼熟,便向丁詢問,丁如實相告,乙遂將之買下。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丁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機的所有權
B、乙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機的所有權
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機的所有權
D、乙可以獲得相機的所有權
答案:AD。
解析:本題是關于善意取得的經典考察。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兩個核心要點,一個是無權處分,一個是第三人善意。本題當中,丁作為善意第三人,當然可以善意取得。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時丁再賣相機,是有權處分,無論賣給誰,誰都可以獲得所有權。因此,本題中,乙可以獲得所有權。但同時要注意,如果考題出的再絕一點,讓丁將相機賣給甲,甲能否獲得所有權呢?照樣可以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權處分,買受人是善意還是惡意沒有關系。因此,本題的答案為AD。
2、甲的玉鐲不慎丟失,乙拾得玉鐲后將其以5萬元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由于過了兩年的回復權期間,則不能再請求丁返還
B、盡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鐲的所有權
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復權,將玉鐲追回
D、甲在追回玉鐲時,應當對于丁補足相應的價款
答案:BC。
解析:根據物權法107條的規定,遺失物不能直接適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遺失人放棄追索和超過恢復期間的情況下,才能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復權的期間是2年,但是,起算點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開始起算。本題盡管已經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沒有起算回復權的期間,因此,可以追回。在追回的時候,如果受讓人是通過拍賣或者有經營資格的商店賣得的,則要補足價款才能追回,如果沒有交代這樣的信息,則可以無償取回。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C。
3、下列財產只能屬于國家所有的是:
A、礦藏、水流
B、國防資產、無線電普
C、海域
D、城市土地
答案:ABC。解析:這是一個比較簡單的考點,專屬于國家所有的資源是很少的,只有五個,即礦藏、水流、國防資產、無線電普、海域。這樣的知識點不需要邏輯分析能力,記住就能考試,怎么記呢?兩個字:死記!
4、關于征收、征用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B、財產被征收之后喪失所有權,被征用的不喪失所有權
C、政府進行征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并對于被征收的權利主體進行足額補償,涉及房屋等不動產征收的,還要保障被征收者的居住條件
D、財產被征用之后,無論是否造成被征用財產的損毀,都要進行補償
答案:ABCD。
解析:關于征收和征用是非常可能的考點,本題的四個選項都是正確的,幾乎包括了物權法中關于這兩個制度的全部內容,尤其四對于第四個選項,一定注意認真掌握。
5、甲、乙、丙以1:1:1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共三間,面積同樣大小,一人居住其中的一間。對于甲乙丙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
A、如果甲提出將共有的房屋賣掉,乙表示同意,丙認為甲乙的決定不及于自己居住的一間房屋是有法律依據的
B、甲、乙決定對房屋鋪設木地板,則無論丙是否同意均可以對三間房屋鋪木地板
C、如果甲、乙決定對于房屋進行裝修,則只能在自己的應有部分上進行
D、如果對于房屋進行分割后,丙發現房屋漏雨,進行維修花費600元,則甲乙應各自承擔300元
答案:ACD。
解析:理解按份共有關鍵是掌握抽象份額的含義,意思是只要是共有人,不管享有多大的份額,都可以及于整個標的物。在處分、改良的時候,只要沒有特別約定,2/3以上份額的所有人做出的決定及于整個標的物,在分割之后,共有人之間互負瑕疵擔保責任,也即是說,如果分割之后,對于維修的費用要共同承擔。故,ACD正確。
6、甲、乙按20%和80%的份額共有1間房屋。二人將房屋出租給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將該房屋轉租給丁。現甲欲轉讓自己的份額。下列哪一項表述是正確的?
A、乙、丙有優先購買權,丁無優先購買權
B、優先購買權的順序依次是乙、丙、丁
C、乙、丙、丁都有優先購買權
D、優先購買權的順序依次是乙、丁、丙
答案:CD。
解析:關于優先購買權享有者主要包括:共有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先后順序是共有人、次承租人、承租人。因此。CD正確。
7、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在下列關系中,不屬于共同共有關系的有
A、甲乙丙三人各出資2.5萬元,購買一房屋
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棟房屋,甲乙主張為按份共有,丙主張為共同共有,但都沒有證據
C、甲乙夫妻結婚后約定,各自的收入分別所有
D、甲乙夫妻離婚后約定,房屋歸女方所有,男方暫住兩年
答案:ABCD。
解析:共同共有一定要有共同關系存在,主要包括,夫妻、家庭、繼承發生后遺產分割前的遺產和合伙財產,同時在共有狀態不明的時候,除非有以上共同關系,一律推定為按份共有。本題中,A明顯是按份共有;B項狀態不明,又沒有共同關系,推定為按份共有;CD盡管是夫妻,但是有約定,排除了共有。
8、甲、乙、丙、丁分別購買了某住宅樓(共四層)的一至四層住宅,并各自辦理了房產證。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乙、丙、丁有權分享該住宅樓的外墻廣告收入
B.一層住戶甲對三、四層間專有部分的樓板不享有民事權利
C.若甲出賣其住宅,乙、丙、丁享有優先購買權
D.四層住戶丁在經過甲乙丙的同意之后,可以在樓頂建一花圃
E. 住戶乙可以放棄該住宅樓的外墻的廣告收入
F. 住戶乙因放棄了外墻廣告收入,因此,可以拒絕承擔對于住宅外墻進行維修的費用
答案:ABDE。
解析:對于共有部分,不管權利的大小,都要共同行使權利,因此,AD正確;對于三四層之間專有部分的樓板,甲沒有權利,B對;尤其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不存在優先購買權問題,不能和按份共有混淆在一起。同時,對于共有部分的權利是可以放棄的,但是,對于共有部分的義務不能不履行,故E正確F錯誤。
9、關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及物業服務合同的表述正確的是:
A、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需要面積和人數的2/3以上同意
B、建筑物規劃的車庫應當按照配置比例優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C、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及管理規約,小區住宅即可改成商用
D、住宅改為商用的除遵循管理規約外,還應取得本棟樓業主的同意,與非本棟樓的業主沒有關系
E、建設單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對于后來的業主具有約束力
F、物業公司的公開承諾及服務細則認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G、物業公司依合同或有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以未接受或者無需該服務而抗辯的不應支持。
h、當業主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時可約定由實際使用人交納物業費,實際使用人未交者,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I、如果業主大會依法作出解聘物業公司的決定,如有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應向具體業主主張。
答案:ABEFGhI。
解析:對于特殊事項的決定需要面積和人數的2/3以上【包括2/3】,一般事項的決定是面積和人數的過1/2多數【不包括1/2】,故A正確;車庫首先滿足業主需要有一個配置比例的限制,B對;住宅改成商用的,除了遵循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之外,還要經過利害關系業主同意,所謂利害關系業主,主要指本棟的業主,如果不是本棟樓的業主,主張自己有利害關系的,需要自己舉證證明利害關系的存在,故CD錯誤。EFGhI五個選項的內容,是今年新增的《物業服務合同的司法解釋》中的新增內容,非常值得關注!
10、在下列民事糾紛中,哪些按相鄰關系處理?
A、甲在自家院內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礎下沉,墻體裂縫,引起糾紛
B、甲村為了取水澆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糾紛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糾紛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攔河壩,使乙村用水量驟減,引起糾紛
E、甲開發商購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欲建一露天餐廳,其與該土地相鄰的乙約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廳,為此甲給予乙每年3萬元的補償
F、甲家與乙家相鄰,甲家的貓闖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糾紛
G、甲乙前后相鄰,由于在前的甲建房過高導致乙冬季四個月見不能接受陽光照射。
答案:ACDG。
解析:A選項是典型的開掘危險的相鄰關系糾紛,正確;B選項要在別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經不是基本的需求,應該是屬于地役權的范圍,同時注意,如果題目中交代要在別人的土地上修路,也不屬于相鄰關系,道理與修渠同,錯誤;CD兩個選項是屬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糾紛,尤其注意D選項是不以直接相鄰為條件的相鄰關系糾紛,因此,都正確;E選項是因約定而產生,顯然不是法定的相鄰關系,錯;F選項明顯屬于動物侵權,錯;G選項屬于相鄰關系中的通風采光關系,正確。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