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試商法:法人代表在歷年司法考試中,商法都是丟分比較多的部分,國家司法考試網的編輯在此為各位考生收集整理了商法的復習資料,希望對大家的復習有所幫助。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國家司法考試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司法考試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國家司法考試效力。(國家司法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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