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吊妞这里只有精品_美女视频黄a视频全免费应用_亚洲区一二三四区2021_色多多污污下载

當前位置: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制史考點精講9

發表時間:2014/2/14 14:37:16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法理學》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宋代刑罰的變化

1、折杖法。

《宋史。刑法志》說:“太祖受禪,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頒行“折杖法”,意在籠絡人心,改變五代以來刑罰嚴苛的弊端。新的“折杖法”規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換成臀杖和脊杖。折杖法對緩和社會矛盾曾有一定作用。但對反逆、強盜等重罪不予適用。

2、配役。

配役刑淵源于隋唐的流配刑。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實際上便稱為配役。為補死刑和折杖后的諸刑刑差太大,有輕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種類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為一種非常復雜的刑名。

配役刑在兩宋多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復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對后世刑罰制度影響極壞,是刑罰制度上的一種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頗遭非議。

3、凌遲。

作為死刑的一種,凌遲始于五代時的西遼。是一種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極端痛苦,慢慢致人死亡的一種酷刑。仁宗時使用凌遲刑,神宗熙寧以后成為常刑。至南宋,在《慶元條法事類》中,正式作為法定死刑的一種。

編輯推薦:2014年司法考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考點匯總

更多關注: 考試教材 在線模考 報考指南 歷年真題

(責任編輯:lqh)

2頁,當前第1頁  第一頁  前一頁  下一頁
最近更新 考試動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