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是我的,我想送就送,想賣就賣,不是嗎?”昨天,輸掉官司的慈溪人趙亮還是想不通,他賣掉自己的貓,怎么就不對了?
今年3月,他承諾把自家名貴的暹羅貓送給朋友李某某。中途,他改變了主意,把貓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別人。
這下,李某某不愿意了:“說好給我的貓,你怎么能賣?把貓還我!”還把趙某告上了法庭。
妻子懷孕貓送他人
這事還得從今年3月趙某送貓說起。
趙某家住慈溪觀海衛鎮,在鎮上“養寵物”的圈子里,算是名人,因為,他家有只純種暹羅貓。
2008年3月,趙某妻子懷孕了,為了妻兒的健康,趙亮決定忍痛割愛,把暹羅貓送人。可送給誰呢?他想到了非常愛貓的李某某。
同年4月1日,李某某去趙某家串門時,趙某告訴了李某某這個消息。
識貨的李某某大喜過望:“這暹羅貓是寵物中的貴族啊!聰明,靈活,善解人意……”
李某某當場應允收貓。不過他提出請趙某代養一周,因為他要出差,趙某同意了。
中途反悔轉而出售
一周后,李某某興沖沖趕到趙某家領貓,不料,趙某歉意地表示,他改變了主意,把貓賣了。趙某認為,既然貓還沒有交到李某某手上,他改變主意也沒關系。
但李某某不這么想:“貓已經屬于我了,你不過是代我保管一周而已。”
兩人最終不歡而散,過了幾日,李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趙亮還貓。
可以賠錢無法賠貓
在審理過程中,趙某對事實經過沒有異議,他承認,在李某某出差期間,第三人張某某出高價向其買貓,自己就對送貓一事后悔了,于是,他以2000元的價格把貓賣給了張某某。
但法院并不支持趙亮的說法。因為,李某某和趙某已經形成諾成合同,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對“送貓”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就宣告成立了。
雖說《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法院認為,本案中,從李某某與趙某就贈貓一事達成合意的那一時刻起,贈與合同宣告成立,李敏敏已經取得了貓的所有權,趙亮僅是代為飼養。
不過,李某某最后還是沒有得到他心儀的純種暹羅貓。
法官解釋,暹羅貓以合理的價格被賣與不知情的第三人張某某,依據《物權法》相關規定,無權處分人以合理的價格將動產轉讓給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該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無權處分人有權處分該動產的(主觀上為善意),且已交付的,則第三人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
因此,本案中貓已歸張某某所有,李某某的損失只能向趙某追償。法院判決趙某返還李某某賣貓所得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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