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中大網校司法考試網特地整理了《刑法》考點供大家參考,希望給您的備考帶來幫助!
【相關法條】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知識要點】
1.吸毒者非法持毒,或托購、代購毒品,數量達到相關標準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2.行為人利用自己的身體、衣服等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的,只有與走私、販賣、制造有關聯的行為,才認定為運輸毒品罪。
3.持有毒品:是指行為人對毒品的事實上的支配。
(1)持有具體表現為直接占有、攜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支配毒品。
(2)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它的存在,能夠對之進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3)持有時并不要求行為人是毒品的“所有者”、“占有者”,只要事實上置于行為人支配之下時,行為人即持有毒品。
(4)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還包括間接持有,例如行為人將毒品委托給第三者保管時,行為人與第三者均持有該毒品。
(5)持有不要求單獨持有,二人以上共同持有毒品的,也成立本罪。
(6)持有是一種持續行為,只有當毒品在一定時間內由行為人支配時,才構成持有。
編輯推薦:2014年司法考試刑法考點、法條變點匯總
(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