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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歷史類型{一般掌握}
法的歷史類型是按照法所據以產生和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的性質和體現的階級意志的不同,對人類社會的法所作的分類。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凡是建立在相同經濟基礎之上、反映相同階級意志的法,就屬于同一歷史類型。
與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后的社會形態的劃分相一致,人類社會存在四種歷史類型的法,即奴隸制法、封建制法、資本主義法和社會主義法。
(一)奴隸制法和封建制法
1、奴隸制法是人類歷史上最早出現的法律,也是私有制類型最早的法律。奴隸制法的本質和特征是由奴隸制社會的經濟基礎所決定的,具體包括:
(1)嚴格保護奴隸主的所有制;
(2)公開反映和維護貴族的等級特權;
(3)刑罰種類繁多、手段極其殘酷。
2、封建制法是經奴隸制法之后出現的又一種私有制類型的法律。封建制法賴以建立和存在的經濟基礎是地主或領主占有土地和部分占有農民或農奴,具體特征包括:
(1)封建主依靠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超經濟剝削(如無償勞役)迫使農民依附于封建主階級,維護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制;
(2)確認和維護封建等級特權;
(3)刑罰酷烈,罪名繁多,濫施肉刑,廣為株連。
(二)資本主義法{重點掌握}
1、資本主義法的產生
(1)在封建社會中后期,逐步出現了帶有資本主義因素的法,主要有:
①商法的興起
②羅馬法復興
③資本原始積累的法律的出現。如英國圈地運動中的法律
④憲法性法律的開始制定。如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
(2)總的來看,資本主義法主要有這樣一些基本特點:
①維護以剝削雇傭勞動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私有制,確立了“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契約自由”、“過錯責任”等原則;
②維護資產階級專政和代議制等法律制度;
③維護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和****,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資產階級法治。
2.資本主義法的發展
(1)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時期發展到壟斷時期,特別是進入20世紀后,資本主義從“個****利本位”變化為“社會本位”,法律原則也有了許多變化。但資產階級法的本質并沒有根本改變。
(2)壟斷資本主義時期法的發展表現為:
①法律基本原則的變化;
②法與政府、社會的關系上,政府不僅僅只是“看守人”、“守夜人”。同時,出現了法的社會化趨向;
③法的運行方面的變化:如委托立法、授權立法的出現,行政機關權力日益擴大;準法院組織的出現;
④兩大法系逐步靠攏,國際立法增多,出現了象歐盟法律那樣的超國家組織的法律。
(三)社會主義法
【題例】
《摩奴法典》是古印度的法典,《法典》第五卷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婦女要終生耐心、忍讓、熱心善業、貞操,淡泊如學生,遵守關于婦女從一而終的卓越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不忠于丈夫的婦女生前遭詬辱,死后投生在豺狼腹內,或為象皮病和肺癆所苦。”第八卷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婆羅門貧困時,可完全問心無愧地將其奴隸首陀羅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國王不應加以處罰。”第十一卷第八十一條規定:“堅持苦行,純潔如學生,凝神靜思,凡十二年,可以償贖殺害一個婆羅門的罪惡。”結合材料,判斷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2009/一/8)
A《摩奴法典》的規定表明,人類早期的法律和道德、宗教等其他規范是渾然一體的
B《摩奴法典》規定苦修可以免于處罰,說明《法典》缺乏強制性
C《摩奴法典》公開維護人和人之間的不平等
D《摩奴法典》帶有濃厚的神秘色彩,與現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二、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重點掌握}
(一)法的繼承的含義與根據
1、法的繼承的含義
法的繼承是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律制度之間的延續和繼受,一般表現為舊法對新法的影響和新法對舊法的承接和繼受。法的繼承體現時間上的先后關系。
2、法的繼承的客觀性
法的繼承是客觀存在的。法的階級性并不排斥法的繼承性。
3、法的繼承的根據和理由
(1)社會生活條件的歷史延續性決定了法的繼承性;
(2)法的相對獨立性決定了法的發展過程的延續性和繼承性;
(3)法作為人類文明成果決定了法的繼承的必要性;
(4)法的發展的歷史事實驗證了法的繼承性。
(二)法的移植
1、法的移植的含義
法的移植則反映一個國家對同時代其他國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鑒,即體現法空間上的關系。
2、法的移植的范圍
除了外國的法律外,還包括國際法律和慣例。法的移植以供體(被移植的法)和受體(接受移植的法)之間存在著共同性,即受同一規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納為前提。
3、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4、法的移植有下列幾種類型:
(1)經濟、文化和政治處于相同或基本相同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的國家相互吸收對方的法律,以至融合和趨同;
(2)落后國家或發展中國家直接采納先進國家或發達國家的法律;
(3)區域性法律統一運動和世界性法律統一運動或法律全球化。
5、法的移植的原則
(1)避免不加選擇地盲目移植,選擇優秀的、適合本國國情和需要的法律進行移植;
(2)注意國外法與本國法之間的同構性和兼容性;
(3)注意法律體系的系統性;
(4)同時法的移植要有適當的超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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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