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廣大考生復習備考2014年審計師考試,小編特整理了審計理論與方法基礎講義,希望對大家的復習備考有所幫助。
第二章 審計組織與審計法律責任
第二節 內部審計機構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
世界各國對于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根據其所隸屬企業領導的層次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體制:
1.董事會領導體制;
2.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領導體制;
3.總經理領導體制;
4.財務副總經理領導體制。
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總結:本單位的人、財、物、內控制度、管理、效益。
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內部審計機構的權限
1.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2.3.參與權
4.5.6.檢查權
7.8.處理權(不等于處罰)
9.10.建議權
四、內部審計的法律責任(熟悉)
我國當前的內部審計法規沒有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單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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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