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轉發〈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發[2003]33號)文件精神,為了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進一步調動審計專業人員工作積極性,更好地履行憲法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責,對于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
審計署、人事部成立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由審計署考試中心、負責。審計署設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考試內容、考試大綱寫、考試政策咨詢以及命題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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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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