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開市場業務
1.含義
貨幣當局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賣政府債券以控制貨幣供給和利率的政策行為。
2.調控方式
3.優缺點
4.公開市場業務發揮作用的條件
(1)金融市場必須是全國性的,且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可以操作的證券種類必須齊全并達到必需的規模;
(2)必須有其他政策工具的配合,如存款準備金制度。
(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1.存款準備金與法定準備金率
(1)存款準備金: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
(2)法定準備金率:金融機構按法律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
2.調控方式——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應能力,從而有效地控制派生存款的總量,控制流通中的貨幣供應量
3.政策效果
(1)通過貨幣乘數影響貨幣供給,即使法定準備金率調整幅度很小,也會引起貨幣供應量的巨大波動;
(2)即使法定準備金率維持不變,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商業銀行體系創造派生存款的能力;
(3)法定準備金率的調整也會影響超額準備金。
4.局限性
(1)調整效果較強烈,不宜作為中央銀行日常調控貨幣供給的工具;
(2)對整個經濟和社會心理預期都會產生顯著的影響,從而有固定化的傾向;
(3)對各類銀行和不同種類的存款的影響不一致,因而貨幣政策實現的效果可能因這些復雜情況的存在而不易把握。
(三)再貼現率
1.再貼現與再貼現率
(1)再貼現:中央銀行再貸款。
(2)再貼現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放款利率。
2.再貼現政策
(1)短期:再貼現率的調整。
影響商業銀行借入資金的成本,刺激或抑制資金需求,從而調節貨幣供應量。
(2)長期: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貼現的資格。
對要再貼現的票據種類和申請機構加以規定,可起抑制或扶持作用,改變資金流向。
3.調控方式
4.政策效果
(1)反映了中央銀行的政策意向。
再貼現率升高,意味著國家判斷市場過熱,有緊縮意向;反之,則意味著有擴張意向,對短期市場利率常起導向作用。
(2)通過影響商業銀行的資金成本和超額準備金來影響商業銀行的融資決策。
5.缺陷
(1)調整再貼現率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只能產生間接的效果,其最終效果取決于商業銀行的反應;
(2)調整再貼現率只能影響利率的總水平,而無法影響利率的結構;
(3)頻繁地進行調整會引起市場利率的經常波動;
(4)調整再貼現率不能直接干預商業銀行的經營意向,對商業銀行缺乏強制性影響。
(四)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1.利率政策
央行適時地對利率水平和利率結構進行調整,以影響社會資金供求狀況。
2.直接信用控制
從質和量兩個方面,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的信用活動所進行的控制。具體包括:
(1)存貸款最高利率限制——最常使用的直接信用管制工具;
(2)信用配額:對各商業銀行的信用規模加以分配,限制其最高數量;
(3)規定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比率(流動資產對存款的比重),為此商業銀行必須縮減長期放款、擴大短期放款、增加易變現的資產等;
(4)直接干預。
直接對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放款范圍等加以干預,如對業務經營不當的商業銀行拒絕再貼現;懲罰性利率;直接干涉存款吸收。
3.間接信用指導
(1)道義勸告:央行利用其聲望和地位,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進行通告、指示或面談。
(2)窗口指導:央行根據產業行情、物價趨勢和金融市場動向,規定商業銀行每季度貸款的增減額,并要求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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