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目標概述
(一)審計目標的含義
審計目標是審計行為的出發點,是審計活動要達到的境地,是目的的具體化。審計目的取決于審計授權人或委托人。
審計目標的確定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社會的需求,二是審計界自身的能力和水平。
目標可以多樣化。
(二)審計目標在審計項目中的指導作用
審計目標是審計的方向。不僅影響審計方案的制定,還影響審計的實施和報告。
二、國家審計的審計目標
按層次不同:
根本目標,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最高層次目標)
現實目標,是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直接目標,監督和評價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
三、內部審計的審計目標
(一)總目標
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二)具體審計目標
合規審計的具體目標:是確定組織各部門是否遵循了現行法律和法規,以及專業和行業標準或合同責任的要求,是否遵循了組織制定的章程、特定的程序或規則。
財務審計的具體目標:是通過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財務部門出具的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披露層次認定是否恰當。
績效審計目標是評價組織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果性和效率性,評價組織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評價組織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履行狀況,有助于組織增加價值。
四、社會審計的審計目標
(一)總目標:是指注冊會計師為完成整體審計工作而達到的預期目的。財務報表審計總目標:一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二是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二)具體審計目標: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管理層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披露層次認定是否恰當。 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密切相關。
審計的過程就是獲取支持管理層財務報表認定的審計證據的過程。
例如,管理層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報存貨及其金額100萬,意味著管理層做出了下列明確的認定:
(1)記錄的存貨是存在的;(存在)
(2)存貨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計價和分攤)
同時,管理層也做出下列隱含的認定:
(1)所有應當記錄的存貨均已記錄;(完整性)
(2)記錄的存貨都由被審計單位擁有。(權利和義務)
1.與所審計期間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審計目標
(1)發生:由發生認定推導出的審計目標是確認已記錄的交易是真實的。
(2)完整性:由完整性認定推導出的審計目標是確認已發生的交易確實已經記錄。
(3)準確性:由準確性認定推導出的審計目標是確認已記錄的交易是按正確金額反映的。
(4)截止:由截止認定推導出的審計目標是確認接近于資產負債表日的交錄于恰當的期間。
(5)分類:由分類認定推導出的審計目標是確認被審計單位記錄的交易經過適當分類。
2.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審計目標
(1)存在:由存在認定推導出的審計目標是確認記錄的金額確認存在。
(2)權利和義務:出權利和義務認定推導出的審計目標是確認資產歸屬于被審計單位,負債屬于被審計單位的義務。
(3)完整性:由完整性認定推導出的審計目標是確認已存在的金額均已記錄。
(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和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3.與列報和披露相關的審計目標
(1)發生及權利和義務:將沒有發生的交易、事項,或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的交易和事項包括在財務報表中,則違反該目標。
(2)完整性:如果應當披露的事項沒有包括在財務報表中,則違反了該目標。
(3)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達清楚。
(4)準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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