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方法》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
社會審計組織的權限
會計師事務所受理業務不受行政區域、行業的限制。辦理業務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社會審計組織向委托人提交審計、查證、鑒定、驗資報告,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社會審計人員在執行業務中,如發現委托方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有違紀行為,應當在出具的報告中提出。對委托人示意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有權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社會審計人員對執行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社會審計組織的法律責任
可能負有的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對社會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規定。
2.《證券法》、《公司法》、《刑法》對社會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簡稱《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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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