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方法》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
審計取證的基本方法
順查法和逆查法(定義、優缺點、適用范圍)
1.順查法:審計的取證順序與反映經濟業務的會計資料形成過程相一致的方法。
優點:審計過程全面細致,審計質量較高。方法簡單,所以易于掌握。
缺點:不突出重點,工作量大,不利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適用范圍:于業務規模較小、會計資料較少、存在問題較多的被審計單位。
2.逆查法:是指審計取證的順序與反映經濟業務的會計資料形成過程相反的方法。
優點:在發現問題線索的基礎上明確主攻方向,因而目的性、針對性比較強。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缺點:由于運用逆查法一般不需詳細審查,因此可能遺漏重要錯弊事項。此外,在技術上逆查法比順查法要復雜,掌握起來難度比較大。
適用范圍:業務規模較大,內部控制系統比較健全,管理基礎較好的被審計單位。
詳查法和抽查法
1.詳查法:是指對被審計的某類經濟業務和會計資料的全部內容毫無遺漏地進行全面詳細審查的方法。
2.抽查法: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部分經濟業務和會計資料進行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推斷總體狀況的方法。
抽查法可以分為統計抽樣法和非統計抽樣法(詳見第八章)。
抽查法不同于局部審計。局部審計不一定采用抽查法。
優點: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節省審計資源,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缺點:以部分資料的檢查結果去推斷總體的狀況,因而有可能對審計質量產生影響。尤其是對于那些發生頻率不高的錯弊行為,該方法的運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抽查法的適用范圍:比較廣泛,凡對規模較大、經濟業務多、內部控制健全有效、會計基礎工作較好、組織機構健全的單位進行審計,都可運用抽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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