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
知識點七、預算審查和批準
1.審查和批準: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結合之前的職權)
2.預算批復:本級政府財政部門(30日)→本級各部門(15日)→所屬各單位
3.預算備案
知識點八、預算執行和調整
(一)預算執行
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
1.預算收入的管理
及時將預算收入繳入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未經財政部批準,不得將預算收入存入在國庫外開設的過渡性賬戶。
2.預算支出的管理
原則:按預算撥款、按預算級次和程序撥款、按進度撥款
3.國庫的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
國庫是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庫款支撥的專門機構。國庫分為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央預算、共享收入退庫方法財政部門制定;地方預算收入退庫方法由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制定。
4.預算執行的日常管理——報財政部門
旬報:3日;月報:5日;月說明材料:10日;季分析材料:15日
(二)預算調整
1.各級政府對于必須進行的預算調整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預算調整方案由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具體編制。
2.預算調整方案的審批:中央以及縣級以上,由人大常委會審批;鄉、民族鄉、鎮,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批。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審計師 考試成績查詢 審計 師考試科目 審計 師報考條件
順利通過審計師職稱評定,可同時參加中大網校組織的職稱英語考試培訓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