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方法》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
審計程序是保證實現審計目標的手段。一方面,可以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減少資源消耗;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依法審計,保障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
國家審計的審計程序
國家審計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實施和審計報告三個階段。(會區分不同階段的任務,掌握其中涉及的專有名詞)
審計計劃階段
1.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定的審計職責和審計管轄范圍,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審計機關按照下列步驟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第一步:調查審計需求,初步選擇審計項目;
第二步:對初選審計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確定備選審計項目及其優先順序;
第三步:評估審計機關可用審計資源,確定審計項目,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審計機關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兩者相結合的形式。審計機關應當將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下達審計項目組織和實施單位執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審計項目組織和實施單位應當確保完成,不得擅自變更。
2.編制審計工作方案
審計機關業務部門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應當根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形成過程中調查審計需求、進行可行性研究的情況,開展進一步調查,對審計目標、范圍、重點和項目組織實施等進行確定。
審計工作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重點;審計工作組織安排;審計工作要求。
審計機關業務部門根據審計實施過程中情況的變化,可以申請對審計工作方案的內容進行調整,并按審計機關規定的程序報批。
審計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評估執行效果。審計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向下達審計項目計劃的審計機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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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