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
知識點六、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
行政復議:法定的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引起爭議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裁決的活動。
特征:
1.行政復議是由行政相對人主動提出申請的行為。(行政機關不主動)
2.行政復議是以行政主體為被申請人的行為。
3.行政復議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
4.行政復議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又審查其適當性。
5.行政復議以書面審查為主要方式。
6.行政復議以對案件具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為處理機關。
知識點七、行政復議的范圍
1.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對所依據的規定進行審查:國務院部門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門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不包括法律、憲法等)
2.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
(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 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規定的,可以提出申訴。
(2)不服行政機關對 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可以提出仲裁或者訴訟。
(3)抽象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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