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
知識點九、消費稅
一、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屬于消費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二、稅目稅率
(一)稅目(14個)
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二)計稅方法:
從價定率 煙中的雪茄煙和煙絲、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及焰火、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質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從量定額 成品油、啤酒、黃酒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復合計稅 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注意:自2009年5月1日起, 對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5%(新增)
三、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一)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同增值稅)
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凡不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或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四)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四、地點
▲注意: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除了受托人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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