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審計師考試于10月14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備考2012年審計師考試,中大整理了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之《企業財務審計》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第三節 應付款項審計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應付賬款審計主要是為了查明債務入賬的完整性,審查有無隱匿負債或利用應付賬款隱匿利潤的情況
一、運用分析方法檢查應付款項期末余額(P258)
揭示應付賬款期末余額的變動是否合理,經過比較發現應付賬款期末余額變動不合理,應在其他環節加強審核,具體措施:
1、將本期主要應付款項賬戶與上年比較,分析其波動原因
2、將本期外購貨物或勞務成本費用賬戶金額與上年比較,判斷應付款項增減變動合理性
3、將應付款項占采購金額比率與應付款項占當年流動負債比率進行對比,評價應付款項整體合理性
4、檢查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分析原因,判斷被審計單位償債能力,注意是否利用應付款項隱匿收入
二、抽查應付款項明細賬(掌握P259)
抽查樣本量取決于應付款項的重要性、未清償賬戶數量、以前年度審計結果、內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應審查總體所有項目:
1、應付賬款賬戶數較少
2、抽樣結果表明誤差很大,無法接受總體
3、應付款項明細賬余額加總與總賬余額不符,或發現有其他重大錯誤
三、向債權人函證應付款項數額(掌握P260)
1、內部控制健全,賣方對賬單齊備,一般可不必函證。
2、內部控制有缺陷,無賣方對賬單可供審核,應進行函證。
函證重點:對應付賬款金額較大、欠賬時間較長.核對時發現賬證不符、余額為零、往來頻繁、變動很大的賬戶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賬戶。
四、調節應付款項
要求:被審計單位應每月從各供應商取得對賬單,調節應付賬款各明細賬。
1、如果企業已按要求予以調節,審計人員只要復核各月各對賬單,確定調節是否準確即可。
2、如果企業未進行調節,審計人員應執行這一程序,親自進行調節。
調節供應商對賬單時,常見的差異是供應商已經入賬并發出的貨物企業沒有收到,也沒有入賬。審計人員應將這些在途貨物單獨列表反映,不得同那些已驗收入庫而為了低估負債未作記錄的貨物相混淆。
五、查找未列報或未入賬的應付款項(掌握P261)
為防止企業低估負債,需要審查的憑證:決算日后貨幣資金支出憑證、應付賬款賬單、賣方對賬單、購貨發票,決算之前發出的驗收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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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