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理論與實務重點輔導
二、世界貿易組織例外條款:
世貿組織的協定和協議中大都包括了例外規定,這是談判妥協的結果,人們又把“例外規定”稱為世界貿易組織的靈活適用原則,包括三大類:(一)基本原則例外 (二)一般例外和 (三)安全例外
1、基本原則的例外,包括(3個方面的例外):
(1)、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
(2)、國民待遇原則的例外:
(3)、自由貿易原則的例外;
2、一般例外,包括:
(1)、貨物貿易領域的一般例外
(2)、服務貿易領域的一般例外
(3)、知識產權領域的一般例外
3、安全例外
世貿組織的安全例外規定,允許成員在戰爭、外交關系惡化等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國家安全利益采取必要的行動,對其他相關成員不履行世貿組織規定的義務。
三、免責規定
世貿組織協定協議中有關免責的規定,包括緊急限制進口措施,保護幼稚產業措施、國際收支限制措施、有關承諾修改或撤回、義務豁免。
采取世貿組織的例外(安全例外除外)與免責措施,有三個特點:一是批準程序嚴格,二是需要與有關成員磋商,三是應遵循非歧視原則。
四、對發展中成員的差別優惠待遇
世貿組織的3/4成員是發展中成員和轉型經濟國家。世貿組織的協定給予發展中成員例外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為發展中成員承擔世貿組織的義務提供了一定的靈活性。
1.“最佳努力條款”、普遍優惠制條款、“授權條款”。
2.對發展中成員總體利益的承認。
3.對發展中成員減輕義務或實行不同規則。
4.延長實施期和規定過渡期。
5.享有某些程序上的靈活性和優惠待遇。
6.給予發展中成員技術援助。
7.設立專門機構研究發展中成員的發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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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