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專業知識重點輔導
合同法
要約:一項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并表明要約人在得到承諾時受其約束的意旨,即構成要約。
有效要約必須具備的條件:
第一,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肯定。
第二,要約必須表明要約人愿意按自己的要約中所提出的條件與對方(特定行為的人,比如:懸賞廣告,如尋人啟事、尋找失物廣告等是要約。)訂立合同的意旨。
第三,要約必須送達。(英國法中包括三個含義:要約必須送達才能生效,受要約人必須得知要約才能做出有效承諾,要約只能由要約人送達才能生效)
要約不可撤銷:
①要約規定了承諾期間
②要約人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約不可撤銷的
③受要約人為要約進行了準備的
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發出之后效力發生以前,要約人欲使該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約人承諾之前,欲使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撤回與要約的撤銷的區別在于:
①要約的撤回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前,而要約的撤銷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后;
②要約的撤回是使一個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而要約的撤銷是使一個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要約失去法律效力;
③要約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約到達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就發生效力,而要約撤銷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不一定發生效力。
要約的終止:
①要約因要約人撤回或者撤銷要約而失效。
②要約因期間已過而失效。
③要約因拒絕要約或者反要約而失效。
④要約因法律原因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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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的定義:受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內按照要約所規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表示接受的一種意思表示。要約一經承諾,合同即告成立。
有效承諾必須具備的條件:
①承諾的主體必須是受要約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
②承諾需在要約確定的有效期內作出。
③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④承諾的傳達方式須符合要約所提出的要求。
各國法以及國際公約、慣例對承諾的生效多采到達主義原則,也就允許承諾人在要約人收到其承諾之前將它撤回,只要撤回通知比承諾的通知提前或者同時到達要約人即可。
對價:一方為取得合同權利而向另一方支付的代價。對價可以是某種許諾,也可以是某種行為。
現代英美法上的對價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①簡式合同需要對價支持。
②對價包括待履行的對價和已履行的對價,不能是過去的對價。
③對價必須具有某種價值。
④已經存在的義務、法律上的義務、愛、感情及道德義務不能成為對價。(存在的義務并不能成為新的允諾的對價)
法國法中的約因:當事人產生某項債務所追求的即時而且直接的目的。約因與動機不同,約因直接影響從法律上對當事人之間的債務關系的分析,動機則主要引向事實層面,可能多種多樣。法國法把約因作為合同有效成立的要素之一。
《國際商事合同通則》規定:合同僅由雙方的協議訂立、修改或終止,除此別無其他要求。
中國法把自然人訂約能力分為三種: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人:依法定程序成立,具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
合同形式: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必須按照法定形式或手續訂立,否則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英國法把合同分為:簽字蠟封合同(亦稱蓋印合同、契據合同)和簡式合同,還有記錄合同和準合同。
EDI 是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電子數據交換,目前電子貿易的主要載體與代表是EDI。
英美法中的違法合同:成文法禁止的合同和有悖于普通法的合同。
根據單行法和判例法所確立的原則,下列三種合同一般為非法:①違反公共政策的合同。②不道德的合同。③違法的合同。
大陸法對合同非法的規定:合同標的的違法和約因違法即構成合同非法。
合同的錯誤:當事人因對其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質等事實發生誤解而作出的與其真實意思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如果這種錯誤嚴重到使雙方真實的合意受到極大的影響,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者撤銷。
欺詐:也叫詐欺,當事人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信息,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行為。
脅迫:使他人發生恐懼為目的的一種故意行為。脅迫行為人的主觀惡意大雨欺詐。
合同條款的表示:
①意思說,主張以當事人的意思自主原則為依據,把“表示”放在次要位置上。
②表示說,從維護法律秩序穩定出發,認為當事人的內心意思他人無法得知,只有在表達出來的意思上才有可能形成合意,表示應成為解釋合同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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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