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專業知識輔導
國際服務貿易
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的主要內容:
一、規定了服務貿易的幾種形式:
(一)跨境提供服務(沒有人員流動),如國際電訊
(二)境外消費(伴隨著人員流動)。如旅游、教育
(三)設立商業機構。如合資企業、合作企業
(四)跨境自然人流動。如技術培訓,醫療服務
服務的標的具有不容易儲存性,服務的產生和消費往往是同步的。國家對國際服務貿易不是通過邊境管理(如關稅),而是通過國內立法管理。(還有行政法規)
二、服務貿易的種類
(一)職業服務。如計算機、律師、房地產開發
(二)通訊服務。郵政、視聽
(三)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
(四)銷售。批發、零售、代理、特許經營。
(五)教育
(六)環境
(七)金融。保險銀行
(八)健康與社會服務
(九)旅游服務
(十) 娛樂及文體服務
(十一)運輸服務
三、主要內容
一般規則:1、中國現在或將來將給予世貿成員任何的待遇都自動地無條件地適用于WTO的其它成員。
2、國內任何相關的規定都要公開。設立咨詢點。
3、國內法律法規要合理地、客觀地、公正地實施。
特殊承諾:
1、市場準入。
2、國民待遇。
3、逐步自由化(三年修改一次)
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專業知識輔導
國際貿易管理法律制度
隨著國際自由貿易的發展和中國加入WTO,國際貿易中的管制將愈來愈受到限制,但不論怎樣,各國依然在運用各種手段來保護國內的經濟發展,免受外來商品的沖擊,因此各種管制措施依然在實施。根據世界各國做法,通常的管制方法有:
一、目的。保護本國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
二、內容。
(一)關稅壁壘
海關根據國家公布的海關稅率對進出其關境的物品、貨物所證的稅調節貨物進出口關稅。
1、出口關稅。
2、進口關稅。目的是削弱進口商品的競爭力。入世后我國進口關稅已普遍下降到10.4%左右。而發達國家的進口關稅平均為5%左右。
a、優惠稅率。適用于各進口國訂有貿易協定的國家和地區
b、普通稅率。適用于沒有訂立貿易協定的國家和地區。
關稅減讓表每隔一段時間都要做出修訂。
C、差別稅率(特殊安排的稅率)。如適用于歐盟內部、北美自由貿易區內部的特別優惠的稅率不適用于最裝國。
d、普遍優惠制。發達國家單向給予發展中國家的優惠稅率
e、進口附加稅(臨時性)。針對特定的商品。
F、反補貼。接受出口國補貼的產品,可能會以較低的價格在進口國銷售,這將會給進口國的相關產業造成損害,這時采取反補貼措施就成為必要。
反補貼針對的是政府行為,出口國地區由某一政府或公共機構作出的財政支持,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價格支持,以及由此給予的利益。
補貼分為禁止使用的補貼、可申訴的補貼(專項性)、不可申訴的補貼
構成反補貼的條件為:
1、出口國政府給于出口商以直接或間接的專項補貼;
2、對進口國相關產成要際損害或損害威脅或阻礙相關產業。
3、二者之間有因果聯系
反補貼通常采取的措施:
1、臨時措施:保證金、保函。
2、價格承諾。
3、證收反補貼稅。
采取以上措施后 終裁之后一年內可申請復審
(二)非關稅壁壘
1、進口配額制。分為關稅配額(在一定數量內證收較低的關稅,超出該數量則證收較高的關稅)和絕對配額。
2、進口許可證制度。
3、外匯管制。
4、技術壁壘。
5、保障措施。為保護國內生產者免受外來商品數量上的沖擊,各國采取的保障措施有:規定進口限額或設定進口許可制度。針對的是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對進口國生產國類產品或趨勢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千萬嚴重損害或嚴重威脅,進口國政府針對這種進口產品取的限制性措施。
原則:不歧視待遇,針對的只是產品而不是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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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