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統計師考試于10月14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備考2012年統計師考試,中大整理了2012年統計師考試《統計工作實務》之統計實務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三. 價格統計
價格統計是國民經濟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綜合運用各種科學的統計調查方法,系統地調查、收集和整理主要商品(貨物和服務)的價格資料,編制各種物價指數,從不同側面反映國民經濟的運行情況。
國家統計局對價格統計制度進行改革。首先,改變了價格資料的收集方法, 其次,統一了商品目錄, 第三,改變了權數資料的來源。第四,采用全社會綜合平均價計算指數。第五,縮短價格指數的編制周期,將價格指數按季編制改為按月編制。第六,增加價格統計內容
1.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價格指數的編制單位: 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編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其他調查市縣的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工作由各省(區、市)統一組織和管理。
調查范圍和內容及分類: 調查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鄉居民購買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費的商品和報務項目價格。調查內容及分類:按用途劃分為8個大類,包括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
代表規格品的選擇原則:
調查市縣和調查點的選擇方法: 采用劃類選擇法抽選價格調查市縣和價格調查點, 依據所需調查縣及調查點的數量進行等距抽樣。
價格調查與平均價格的計算方法: 價格調查方法:定人、定點、定時直接調查,各地可以利用價格采集單位的計算機管理系統作為輔助性調查工具。平均價格的計算方法:代表規格品的平均價格采用簡單算術平均法計算。
基期和報告期:首輪基期為2000年,本輪基期為2005年,每5年更換一次基期。
報告期為月度。
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定基 環比
幾種價格指數的換算方法:
I環比=報告期月定基指數/上期(月)定基指數
I同比=報告期月定基指數/上年同期(月)定基指數
I年度=本年累計定基指數的平均數/上年累計定基指數的平均數
2. 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調查任務和目的 選擇調查城市和縣城的原則 選擇調查商店(農貿市場)的原則和方法 代表規格品的選擇原則 價格資料的調查采集原則和方法 價格資料的整理及平均價格的計算 權數資料來源 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
3.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調查方案
調查任務和目的 調查范圍和內容 選擇調查縣的原則 選擇調查商店(集貿市場)的原則和方法 代表規格品的選擇原則 價格資料的調查采集原則和方法 價格資料的整理及平均價格的計算 權數資料來源 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同商品零售價格指數)
4. 工業品價格統計
調查目的 調查任務 調查方式、調查日期和調查內容 工業品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代表產品的選擇原則 代表企業的選擇原則 權數的確定 工業品價格指數的計算)
5. 固定資產投資價格統計
調查目的 調查任務 調查日期和調查內容 調查方法和選擇調查點的原則 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6.房地產價格統計
調查目的 調查任務 調查日期和調查內容 調查方法和選擇調查點的原則 房地產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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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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