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論
本章知識點:
1、統計的涵義
2、統計中三組基本概念
3、統計的任務及統計過程
一、統計的涵義
統 計:指對某一現象有關的數據的搜集、整理、計算和分析等的活動。現實中有三種涵義:統計工作、統計資料、統計學。三者關系:
①統計工作與統計資料是統計過程與活動的成果的關系;統計工作活動的目的就是取得統計資料;統計資料的取得必須依靠統計工作來進行。
②統計工作與統計學是統計實踐與統計理論的關系。統計學一方面是統計工作的經驗總結和理論概括,另一方面又指導統計工作的實踐。
③統計工作是先于統計學而發展起來的。也就是說先實踐,再形成理論。
二、統計中常用的三組概念
(一)總體與總體單位
總體是將同一性質基礎上結合起來的許多個別事物的整體,也叫統計總體,簡稱總體。
總體單位:構成總體的每一個事物的總稱。
關系:總體是由總體單位構成的,根據研究事物和對象的不同,有時總體單位也可以構成總體。
舉例:
2010 年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如果要研究全國人口年齡、性別等情況,那么全國所有的人口就成了我們要研究的總體了,那么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就是總體單位。如果我們研究的范圍縮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話,那么此時又變成了總體,而不是總體單位了。
再如我們想知道岳陽 2011 年 8 月止,全市產值過 2000 萬元的1331 家規模以上工業生產情況,那么全市 1331 家產值過 2000 萬的企業就是我們需要統計的總體,每一個企業就是構成總體的總體單位。當要研究某一個企業內部問題,如企業職工工資待遇等情況,那么這個企業的所有職工成了統計總體,每個職工則為總體單位。
結論:總體和總體單位隨著研究的對象改變是可以相互轉換的。
(二)指標與標志
· 指標:反映總體現象數量特征的概念。
· 標志:用來說明總體單位特征的名稱。
· 兩者區別與聯系:
區別主要表現在:指標是說明總體特征的,標志是說明總體單位特征的。標志可以分為不能用數值表示的品質標志和能用數值表示的數量標志。而指標是用數值表示的,沒有不能用數值標志的指標。
聯系:許多指標的數值是從總體單位的數量標志值匯總出來的。
指標與數量標志之間存在變換關系。根據研究目的的不同,總體與總體單位也會不同,有的指標可能變成標志,有的數量標志也可能變成指標。
(三)變異與變量
變異:標志在同一總體不同總體單位之間的差異。
變量:將數量變異標志稱為變量。數量變異標志的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數值,稱為變量值。
三、統計任務及工作過程
1.任務: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統計三大職能:信息、咨詢、監督。
2.統計工作過程:依次為統計設計、統計調查、統計整理和統計分析四個階段。
3.統計的認識過程:從定性認識(統計設計)到定量認識(統計調查和統計整理),再到定性認識與定量認識相結合(統計分析)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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