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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指數的概念及其應用
1. 統計指數的概念及性質
(1)指數的概念
指數是用于經濟分析的一種特殊統計方法,它主要用于反映事物數量的相對變化程度。廣義地講,任何兩個數值對比形成的相對數都可以稱為指數;狹義地講,指數是用以測定總體各變量在不同場合下,綜合變動的一種特殊相對數。狹義所說的總體,其單位及標志值是不能直接加總的總體。我們所討論的統計指數是指狹義的指數。
(2)統計指數的性質
統計指數的主要性質:相對性、綜合性、平均性。
相對性:指數是總體各變量在不同場合下對比形成的相對數。總體變量在不同時間上對比形成的指數稱為時間指數,在不同空間上對比形成的指數稱為區域性指數。
綜合性:綜合性說明指數是一種特殊的相對性,它是一組變量或事物綜合對比形成的。
平均性:其含義有兩個,一是指數進行比較的綜合數量是作為個別量的代表,這本身就具有平均性質;二是兩個綜合量對比形成的指數反映了量的平均變動水平。
2.統計指數的種類
(1)數量指數和質量指數
按所反映的內容不同,將統計指數分為數量指數和質量指數。數量指數是反映事物數量變動的水平,反映總體在外延、規格上的相對變動過程;質量指數是反映事物內涵數量的變動水平。
(2)個體指數和總指數
按計入指數的項目的多少不同,將統計指數分為個體指數和總指數。個體指數是反映某一項目或變量變動的相對數;總指數是反映多種項目或變量綜合變動的相對數。
由于多種事物計量單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以及掌握的資料不同,所以總指數的計算方法有兩種:綜合指數法和平均指數法。綜合指數是由兩個總量指標對比而形成的指數。平均指數是個體指數的平均數。在一定條件下,平均指數公式可以演變為綜合指數公式,綜合指數公式也可以變形為平均指數公式。
(3)簡單指數和加權指數
按計算形式不同,將統計指數分為簡單指數和加權指數。簡單指數把計入指數的各個項目的重要性視為相同;加權指數則對各個項目依據重要程度賦予不同的權數,而后再進行計算。(目前應用的主要是加權指數)
(4)動態指數和靜態指數
按對比場合不同,將統計指數分為動態指數和靜態指數,也稱為時間性指數和區域性指數。
區域性指數(靜態指數)是反映同類現象的數量相同時間內不同空間(地區和單位等)的差異程度。
時間性指數(動態指數)是反映現象數量方面的時間上的變動程度。并且動態指數中有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之分。在指數數列中,若所有各期指數均使用同一基期計算的,稱為定基指數;若所有各期指數均以上一個時期為基期計算的,稱為環比指數。現實中,動態指數是應用最為廣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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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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