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統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3日,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學習統計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統計師考試的教材重點,小編特編輯了2013年統計師考試統計工作實務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統計機構的職責
統計機構的職責亦即統計機構所承接的工作任務,它是和為統計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一)國家統計局的職責
國家統計局是主管全國統計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根據《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其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和計劃,制定統計工作規章,制訂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和國家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2.健全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或者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國家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
3.在國務院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全國社會經濟抽樣調查;
4.根據國家制定政策、計劃和進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5.審查國務院各部門編制的統計調查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國務院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6.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國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7.統一領導和管理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
8.組織指導全國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干部培訓和統計書刊出版工作;
9.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國際交流;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承擔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調查任務,依法獨立開展統計調查,獨立上報統計資料。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職責
根據《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2.制訂本行政區域的統計工作現代化規劃、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和地方單位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3.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制定計劃和進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4.審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統計資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定期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自治區、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決定,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6.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加強統計教育、統計干部培訓和統計科學研究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干部和鄉鎮統計員進行考核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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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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