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統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3日,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學習統計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統計師考試的教材重點,小編特編輯了2013年統計師考試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一)庫存現金的清查:
庫存現金清查是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后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
庫存現金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
盤點后,根據現金盤點結果,編制“現金盤點報告表”,是反映現金實有數和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
(二)銀行存款的清查
銀行對賬。銀行存款清查亦稱銀行對賬,是指將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的余額進行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不一致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雙方或一方記賬有錯誤,二是存在未達賬項。
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是指由于企業與銀行的記賬時間不一致,而發生的一方已取得憑證登記入賬,另一方由于未取得憑證尚未登記入賬的項目。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
在銀行對賬時若存在未達賬項,必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根據調節后的余額來檢查賬實是否相符。注意: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只起到對帳作用,不能作為調節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的憑證。
(三)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按其明細賬的特點適當選擇)
二.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
(一)實地盤點法
(二)技術推算法
在實物清查過程中,實物保管人員和盤點人員必須同時在場。盤點結束后,盤點結果填制“盤存單”,并同有關賬簿記錄核對。確認實物資產的盤盈、盤虧數后,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并將其作為調整賬簿記錄的原始憑證。
按財產清查的對象和范圍不同,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全面清查的對象一般包括:
(1)貨幣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等)
(2)財產物資(固定資產、原材料、產成品等)
(3)債權債務(各種往來結算款項、繳撥款項)
全面清查適用的情況:
(1)年終決算前,為確保年終決算會計資料真實、正確,需進行全面清查
(2)企業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
(3)中外合資、國內聯營前
(4)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前,為了明確經濟責任,需進行全面清查
(5)開展全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活動,為了摸清家底,準確的核定資產,需進行全面清查
(6)單位主要負責人調離工作前。
全面清查范圍廣、內容多、時間長、工作量大。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
對象:庫存現金(每日業務終了時清點核對)
銀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對一次)
庫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內輪流盤點或重點抽查;各種貴重物資,每月盤點一次)
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應同對方核對1-2次)
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但專業性較強。
二.按財產清查的時間不同,可分為定期清查和局部清查。
1.定期清查
含義:定期清查是指按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
范圍: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決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結賬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現金、貴重物品的每日清點。
2.不定期清查
含義: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對財產進行的臨時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并未事先規定清查時間。一般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進行:
1)更換財產物資保管和出納人員時
2)發生自然災害和以外損失時
3)配合上級主管、財政、稅收、審計和銀行等部門對本單位進行會計檢查或審計時
4)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時
5)按規定進行臨時性資產評估和清產核資時
范圍: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合資、改制、兼并、撤銷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物資保管人員工作交接時進行的清查,發生意外災害時進行的清查。
三.往來款項清查方法――函證核對法
即通過函證與對方單位核對賬目的方法。清查后,要填制“往來款項清查表”列明各種往來款項的賬面余額、清查結果、原因分析及其處理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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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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