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統計
1、批發業:指批發商向批發、零售單位及其他企事業、機關單位批量銷售生活 用品和生產資料的活動,以及從事進出口貿易和貿易經紀與代理的活動。
2、零售業:指百貨商店、超級市場等主要面向最終消費者的銷售活動。
●零售業包括以互聯網、郵政、電話、售貨機等方式的銷售活動。不包括谷物、 種子、飼料、牲畜、礦產品、生產用原料、農用化工產品、機械設備(乘用車、 計算機及通信設備等除外)等生產資料的銷售;非零售單位附帶的零售活動(如 汽車修理單位銷售汽車零件);商業零售單位所在商廈(市場)的物業管理、市 場管理活動。
3、住宿業:指有償為顧客提供臨時住宿的服務活動。
●住宿業不包括提供長期住宿場所的活動(如出租房屋、公寓等)。
4、餐飲業:指在一定場所,對食物進行現場烹飪、調制,并出售給顧客主要供 現場消費的服務活動。
5、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按經營的基本形式分為:(1)獨立門店(2)連鎖總店(總部)(3)連鎖門店(包括直營店和加盟店)(4)其他方式
6、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指國民經濟各行業直接售給城鄉居民和社會集團的消 費品總額,是研究國內零售市場變動情況、反映經濟景氣程度的重要指標。
7、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不包括:
(1)售給國民經濟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用的各種原材料、燃料、設 備、工具等;
(2)售給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作為轉賣用的商品;
(3)舊貨寄售商店受托寄售賣出的商品;
(4)服務業的營業收入;
(5)郵局出售郵票的收入;
(6)自來水、電力、煤氣生產(供應)單位的產品供應收入;
(7)農民之間的商品銷售。
8、商品購進總額:指從本企業(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進作為轉賣或加工 后轉賣的商品總額。
9、商品銷售總額:指對本企業(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出售的商品總額。
10、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統計采用的調查方法: 采用目錄抽樣調查方法。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時還采用重點調查和利用有關部 門統計數據加工推算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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