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統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3日,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學習統計師考試課程,全面了解統計師考試的教材重點,小編特編輯了2013年統計師考試統計工作實務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農業統計
農業統計是反映農業再生產經營現狀和過程的統計,包括種植業、林業、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業服務業等5個行業大類的統計。
種植業是指狹義農業,亦稱農作物栽培業。通常指栽培農作物以取得植物性產品的農業生產部門。在中國,種植業同林業、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業服務業合在一起,為廣義的農業。在國外,種植業一般同畜牧業合在一起,統稱為農業。種植業在整個農業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是整個農業的基礎。
林業是指培育和保護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產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發揮防護作用的生產部門,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包括造林、育林、護林、森林采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產品的采集和加工等。
畜牧業是利用畜禽等已經被人類馴化的動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獺、鵪鶉等野生動物的生理機能,通過人工飼養、繁殖,使其將牧草和飼料等植物轉變為動物能,以取得肉、蛋、奶、羊毛、山羊絨、皮張、蠶絲和藥材等畜產品的生產部門。畜牧業是農業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
漁業利用水域以取得具有經濟價值的魚類或其他水生動植物的生產部門。亦稱水產業。包括采捕水生動植物資源的水產捕撈業和養殖水生動物的水產養殖業兩部分。
農林牧漁業服務業是指對農、林、牧、漁業生產活動進行的各種支持性服務活動。但不包括各種科學技術和專業技術服務活動。
農業統計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生產成果、生產過程和經濟效益等。反映生產條件的基本指標有:土地面積、機構設備的數量和構成、農業勞動力數量和構成等;反映農業生產成果的基本指標有: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副業、漁業的產量、產值及農業總產值、凈產值、商品產值、農業增加值等;反映農業生產過程和效益的基本指標有:土地面積、固定資產、農機具的利用指標、勞動生產率及勞動力利用指標、成本、利潤及反映收益分配的其他指標等。
一、農業統計范圍和統計單位
農業統計范圍覆蓋我國境內各種經濟組織、各個系統的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和非農行業單位附屬的全部農林牧漁業生產活動。軍委系統的農業生產(除軍馬外)也應包括在內,但不包括農業科學試驗機構進行的農業生產。
(一)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以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業生產設施和其他公共財產為基礎,主要自然村或者行政村為單位建立,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經濟組織。現在各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形式有合作社、合作社聯合社、農工商總公司等形式,有些地方還對原有集體經濟組織進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但是,不論是何種名稱,是否進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凡是以改革開放以前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農民集體財產所有制為基礎的,并以自然村、行政村、鄉鎮等社區為單位建立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合作社性質的經濟組織。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將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聯成一體,形成合作經濟性質的產業化經營體系,使農民參與加工、銷售環節的利潤分配,獲得了更高的經濟效益。
(三) 農業企業
農業企業是國有農業企業與其他農業企業的總稱。它是以公司、合伙企業、獨資企業等企業組織形式建立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經濟組織。
(四) 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的經營組織
除上述三種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之外,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包括國有農場、林場、牧場、漁場、原種場、良種場等。
(五) 農戶
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戶也包括在本地農村常住戶范圍內;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農村住戶范圍內。現行統計方法所指的農村居民不僅包括純農業和農業兼業戶,還包括農村中經營二、三產業的非農戶中的常住人口;主要收入帶回農村家中的在外務工人員;生活與農村家庭連成一體的國家職工和退休人員。簡而言之,農村住戶不僅包括了居住在本地戶籍家庭,還包括了長期居住在農村的外來戶。
二、農業統計主要指標
(一) 農林牧漁業總產值
農林牧漁業總產值是指以貨幣表現的農、林、牧、漁業全部產品的總量,它反映一定時期內農業生產總規模和總成果。農業總產值的計算方法通常是按農林牧漁業產品及其副產品的產量分別乘以各自單位產品價格求得;少數生產周期較長,當年沒有產品或產品產量不易統計的,則采用間接方法匡算其產值;然后將四業產品產值相加即為農業總產值。
1957年以前的農業總產值中包括了廄肥和農民自給性手工業(如農民自制衣服、鞋、襪,自己從事糧食初步加工等)。1958年及以后的農業總產值,林業中增加了村及村以下竹木采伐產值;牧業中取消了廄肥產值;副業中取消了農民自給性手工業產值,增加了村及村以下辦的工業產值;漁業中增加了海洋捕撈水產品產值。1980年及以后的農業總產值,在副業中增加了農民家庭兼營工業商品部分的產值。從1984年起村及村以下工業產值劃歸工業。從1993年起取消副業,將野生動物的捕獵劃入牧業、野生植物采集和農民家庭兼營商品性工業劃歸農業。
(二) 農產品產量
1. 糧食產量:指全社會的產量。包括國有經濟經營的、集體統一經營的和農民家庭經營的糧食產量,還包括工礦企業辦的農場和其他生產單位的產量。糧食除包括稻谷、小麥、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雜糧外,還包括薯類和豆類。其產量計算方法,豆類按去豆莢后的干豆計算;薯類(包括甘薯和馬鈴薯,不包括芋頭和木薯)1963年以前按每4公斤鮮薯折1公斤糧食計算,從1964年開始改為按5公斤鮮薯折1公斤糧食計算。城市郊區作為蔬菜的薯類(如馬鈴薯等)按鮮品計算,并且不作糧食統計。其他糧食一律按脫粒后的原糧計算。
2. 油料產量: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產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亞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帶殼干花生計算。
3. 水產品產量 指人工養殖的水產品和天然生長的水產品的捕撈量。包括海水的魚類、蝦蟹類、貝類和藻類以及內陸水域的魚類、蝦蟹類和貝類,不包括淡水生植物。
4. 豬、牛、羊肉產量 指當年出欄并已屠宰、除去頭蹄下水后帶骨肉(即胴體重)的重量。
5. 期初(末)畜禽存欄頭(只)數 指報告期初(末)農村各種合作經濟組織和國營農場、農民個人、機關、團體、學校、工礦企業、部隊等單位以及城鎮居民飼養的大牲畜、豬、羊、家禽等畜禽的存欄數
(三)耕地面積
耕地面積 指可以用來種植農作物、經常進行耕鋤的田地,包括熟地、當年新開荒地、連續撂荒未滿三年的耕地和當年的休閑地(輪歇地),還包括以種植農作物為主并附帶種植桑樹、茶樹、果樹和其他林木的土地,以及沿海、沿湖地區已圍墾利用的“海涂”、“湖田”等面積。不包括屬于專業性的桑園、茶園、果園、果木苗圃、林地、蘆葦地、天然或人工草地面積。
(四)農作物播種面積
農作物播種面積 指實際播種或移植有農作物的面積。凡是實際種植有農作物的面積,不論種植在耕地上還是種植在非耕地上,均包括在農作物播種面積中。在播種季節基本結束后,因遭災而重新改種和補種的農作物面積,也包括在內。
(五)有效灌溉面積
有效灌溉面積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塊比較平整,灌溉工程或設備已經配套,在一般年景下當年能夠進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積。
(六)農用化肥施用量
農用化肥施用量指本年內實際用于農業生產的化肥數量,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和復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純量計算數量。折純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鉀肥分別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鉀的百分之一百成份進行折算后的數量。復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
(七)農業機械總動力
農業機械總動力指主要用于農、林、牧、漁業的各種動力機械的動力總和。包括耕作機械、排灌機械、收獲機械、農用運輸機械、植物保護機械、牧業機械、林業機械、漁業機械和其他農業機械〔內燃機按引擎馬力折成瓦(特)計算、電動機按功率折成瓦(特)計算〕。不包括專門用于鄉、鎮、村、組辦工業、基本建設、非農業運輸、科學試驗和教學等非農業生產方面用的動力機械與作業機械。
(八)農林牧漁業勞動力
農林牧漁勞動力是指全社會直接參加農林牧漁業生產活動的勞動力。農林牧漁業勞動力分整勞動力和半勞動力。整勞動力是指男子18~50周歲,女子18~45周歲;半勞動力是指男子16~17周歲,51~60周歲;女子16~17周歲,46~55周歲,同時具有勞動能力的人。雖然在勞動年齡之內,但已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不應算為勞動力;超過勞動年齡,但能經常參加勞動,計入半勞動力數內。
三、農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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