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某日,某公司發生了一個重要的新聞事件。在事件發生時,公司組織了一個媒體溝通會,但范圍很小,該企業的公關部門只邀請了少數幾家媒體記者參加。
然規模小不等于事件小,溝通會后,被邀的媒體固然有料可爆,不被邀的媒體也通過各種方式獲得了信息并進一步演繹,鋪天蓋地狂轟濫炸之后,全世界都知道了。但是,企業公關和媒體記者的態度卻各不相同。
沒有被邀請到場的媒體頗為憤怒,特別是一些被優待慣了的媒體,居然本次沒有享受到“特殊對待”,更是拿出了甲方姿態來發泄情緒。有些干脆就去該企業領導那兒投訴其公關做得“不到位”、“不懂事”、“該叫哪家不該叫哪家”都不懂,“竟敢得罪我們”。
面對眾多質疑,企業領導找來公關人員盤問,公關無奈地解釋:這次我邀請的媒體記者,都是多次打電話、寫郵件向我詢問這一事件的啊。溝通會只不過作為回應,是給大家一個交代,并沒有“優待誰”、“虧待誰”的考慮。對于積極一些的媒體,給予正面答復;對于并沒有主動跟進該新聞的媒體,也就沒有主動去把新聞“送上門去”。
這是一個司空見慣的公關案例,很鮮活,很實際,有點刺眼,不過卻恰到好處地演繹了公關與媒體之間的微妙關系。
和諧時“水乳交融”,不和時“針鋒相對”。公關和媒體究竟是店大欺客呢,還是客大欺店?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答案,我的答案是,對于合作雙方來說,“沒有誰是永遠的甲方”。
一方面,企業有宣傳的需要,會有求于媒體進行正面傳播,減少負面傳播,許多企業還有處理“危機公關”的時候,這種情況下,媒體是公關的甲方。
另一方面,媒體也有關注熱點、跟進新聞線索采訪的需要,特別是在重大選題上,會有求于企業,這個時候,公關就搖身一變,成了媒體的甲方。
人在變,事在變,大家的角度也應隨之而變。在立場發生變化的時候,如果將“甲方姿態”帶入“乙方視角”,將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如果沒有考慮到這種甲方乙方的切換就隨便發怒,則是一件沒有意義的事情。在信息社會,任何平臺的優勢都并非永恒的,無論是作為企業還是作為媒體,誰都喜歡跟更加友好的、勤奮的人去合作,捫心自問,你又何嘗不是如此呢?
再引申一下,就算不是公關和媒體,只是相互合作的角色雙方,誰都不可能永遠站在有利的位置,而是要審時度勢,更積極地去面對自己所承擔的責任。主動挖掘新聞的記者和善于創造新聞的企業,同樣值得我們去尊敬。
還是那句話,公關也好,傳媒也罷,沒有誰是永遠的甲方,是那份態度決定著一切。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