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員考試報考指南 | |||
考試介紹 | 報考條件 | 報名時間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職業要求 | 合格標準 | 證書領取 |
外銷員考試介紹 | ||
考試簡介 | ||
外銷員資格考試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統一組織的全國性考試。 所謂外銷員,是指在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工作人員。持有外銷員資格證書,是在外經貿企業上崗、從事進出口業務人員的必備條件。具有外銷員資格證書者,在外經貿部招聘我國駐外大使館經濟商務處工作人員時優先。 1989年,外經貿部決定對全國外經貿行業的外銷員進行崗位培訓,并組織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外銷員崗位證書。從1997年7月1日,外經貿部決定,在全國外經貿行業統一實行外銷員資格證書制度,代替原來的外銷員崗位證書與外銷員水平證書,并將外銷員資格考試擴大到社會。 外銷員資格考試采取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和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是絕密級的考試。考試科目有外貿綜合業務和外貿外語兩科。其中外貿綜合業務包括《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理論與政策》、《國際貿易》、《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國際經濟法》、《國際營銷學》和《國際經濟合作》七門;外貿外語由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任選其一。外貿外語分筆試和口試。從2000年開始,統一口語考試時間、統一口語考試命題。按照規定,報考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資格證書,外貿綜合業務、外貿外語筆試和口試成績均合格者,方可頒發資格證書。 全國外銷員考試統考時間一般在每年秋季進行。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步伐的臨近和外貿經營體制改革的深化,取得外貿經營權的企業越來越多,外商投資企業也將大量增加,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人員需求擴大,外銷員資格證書為有志于從事國際貿易的人員拓寬了新的就業渠道,日益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1999年11月29日《北京青年報》以《幫你考個“入世”駕照》和1999年12月24日《中國青年報·京萃》以《外銷員資格考試浮出水面》的文章對此都作了相關報道。 | ||
職業要求 | ||
外銷員職業要求并不復雜。 1、充實自己的業務知識: A、操作流程的學習; B、運價知識的掌握; C、港口及國家的了解;張欽群曾榮獲優秀青年外銷員 D、對付客戶所提問題的應變能力。 2、對公司業務的了解: A、了解公司的優勢、劣勢。 B、了解公司在市場的地位,及運做狀況。 3、對市場進行調查: A、了解同行的運價水平; B、了解客戶所需船東的運價、船期、全程、目的港代理等; C、預見將來市場情況。 4、要有刻苦耐勞的精神: 身體健康,勤于思考 | ||
外銷員考試報名詳情 | ||
報名時間 | ||
外銷員考試報名時間各省不同,一般從每年4月份開始,7月份結束。 | ||
報考條件 | ||
報考國際商務專業職業資格外銷員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申請參加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1、中專以上學歷。 2、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申請報名。 3、已取得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發的《外銷員資格證書》(在5年有效期內),并符合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免試《外經貿外語》,只參加《外經貿綜合業務》科目的考試。 (外銷員資格考試已從原來主要針對外經貿系統轉變為面向全社會,任何有志于外經貿事業的中專學歷以上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包括非外經貿行業、非外銷員崗位,有志于從事外銷業務的各類在職、從業、下崗、待業以及在校的大學生均可報名。) | ||
報名辦法 | ||
一、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核方式。區直單位、各市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核按屬地原則進行。 二、全區統一資格審核、繳費 1、報考人員可在上述時間登陸各地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點擊“網上報名”欄目進入報名系統,報考國際商務師、外銷員再分別選擇相應的考試項目點擊報名。 2、區直單位現場資格審核、繳費,報考人員攜帶報名表及有關材料到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繳費。 3、各市現場資格審核、繳費時間及地點,按全區統一資格審核、繳費截止時間由各市人事局考試部門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試部門應做好網上報名咨詢、提供或推薦網上報名服務點等工作,以確保網上報名工作的順利進行。 4、報考人員若未按規定時間進行資格審核、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三、 報名手續 1、報考國際商務師、外銷員由本人申請,并上網填寫《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表》。在網上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初審同意并加蓋公章。攜帶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證件需提交原件和復印件,老考生憑去年準考證原件可免),一寸正面免冠當年彩色照片兩張(與要求不符不予受理)及報考費用,按規定時間、地點辦理資格審核、繳費手續。 以下報名方法僅供參考,詳情查看:2012年各省外銷員考試報名時間 | ||
外銷員考試詳情 | ||
考試時間 | ||
由四川省人事中心發布的《2014年四川關于外銷員考試退費的通知》得知,根據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際商務師和外銷員考試被列入《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8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相關后續工作也作出了安排,國際商務師和外銷員考試將被取消,今年不舉行考試。 | ||
考試科目 | ||
外貿綜合業務和外貿外語兩科。在上述兩科統考及格的基礎上,全國統一進行外語口語考試,合格后頒發資格證書。 其中外貿綜合業務包括國際貿易與中國對外貿易概論、國際經濟法、國際金融、國際營銷學、國際貿易實務和國際經濟合作6門課程。外貿外語語種主要包括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及一些小語種。 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設“外經貿綜合業務”、“外經貿外語筆試”兩個筆試科目及 “外經貿外語口試”一個口試科目。 | ||
考試大綱 | ||
點擊查看>>全國外銷員考試大綱 | ||
成績管理 | ||
按照規定,報考當年度外銷員資格考試的考生,單科通過成績可以保留兩年,外貿綜合業務、外貿外語筆試和口試成績均合格者,方可頒發資格證書。 | ||
合格標準 | ||
2013年外銷員考試合格標準已經公布,試卷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 ||
外銷員考試證書領取 | ||
證書期限 | ||
有效期為五年。 (1)凡參加外經貿部統一組織的外銷崗位考試取得外銷崗位合格證書和水平證書已滿五年的人員,均需申領換發外銷員資格證書,并參加組考單位舉辦的不少于30課時的更新知識的培訓、口語培訓及培訓考試,合格者可換發外銷員資格證書,過期不提出申請的,證書視為自動失效,不再換發新證書; (2)今后,對取得外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每五年組織一次更新知識的培訓,過期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外銷員資格證書視為無效。培訓合格者,只需在資格證書上加蓋公章并注明培訓日期,不再換發新證書,原資格證書繼續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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