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年物業管理師考試中物業管理綜合能力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復習方法,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業主與業主直接對簿公堂
案例:
王某與李某是鄰居關系,近日,王某未將其空調室外機安裝在物業指定位置,而安裝在正對李某房門的位置,空調機啟動后,熱風從窗戶吹進鄰居房內,加之噪音影響,擾亂了李某的休息。所以李某就一紙訴狀將鄰居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拆除空調室外機并賠償精神損失。
分析:
王某作為小區業主對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權利,但必須接受相應的限制。王某將空調器的室外機移至房屋的北側外立面,違反了《民法通則 》的關于相鄰關系的有關規定,李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點評:
日前,業主與業主之間因相鄰關系而引發的糾紛正呈逐步增多的均勢,其現象不外乎業主違章搭建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區域等方面。以前,有的業主不了解,有的業主出于私心或礙于鄰居的情面一般不愿意直接與鄰居對簿公堂,而是選擇由物業公司出面處理,如物業公司不肯協調,則大多以拒付物業服務費相要挾,無形中物業公司做了他們的“替罪羊”。
物業公司不是“第二警力”
案例:
不久前,陳某與某物業公司簽訂了入住協議書。某日,陳某晚上下班后將自己的摩托車未加防盜裝置就停放在了小區內,等第二天上班時,陳某發現自己的車已不在停放點了,便立即報了警,但至今未破案。近日,陳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物業公司賠償摩托車的損失。
分析:
陳某在入住后,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入住協議書,該合同是物業公司對陳某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承諾和陳某愿意接受服務和物業管理的明確表示。雙方并未就陳某的財產由物業公司保管簽訂過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約定,物業公司無保管陳某摩托車的義務。盡管物業公司對小區的安全負有日常管理的義務,但其所承擔的小區安全防范的義務只是協助義務。
點評:
當前,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糾紛不少已經開始轉移到家庭財產的失竊方面。由于業主家里的財產被盜事件經常發生,于是許多業主片面理解物業公司就是小區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財產遭遇損失動輒就將物業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這并不代表物業公司必須承擔業主失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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