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綜合能力》是物業管理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2013年物業管理師考試,小編特整理了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二、人身保險
(一)人身保險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預定的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人身保險具有如下特點;
1.人身保險是一種定額保險。
2.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是以人與人的關系來確定,而不是以人與物或責任的關系來確定。
3.人身保險的長期性。
(二)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
1.不可爭條款
又稱不可抗辯條款,是指自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起,超過法定時限后,保險人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誤告、漏告、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
2.年齡誤告條款
主要是針對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而真實年齡又符合合同約定限制的情況下而設立的,法律與保險合同中一般均規定年齡誤告條款,要求保險人按被保險人真實年齡調整。
3.寬限期條款
是指如果保險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未按時交付分期保險費的,法律或合同規定給予投保人一定的寬限時間,在此期間,即使未繳納保險費,仍能保持保險合同效力。
4.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和復效條款
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險合同在有效期間內,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條件而使合同暫時失去效力,稱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所需條件得到滿足,合同可以恢復原來的效力,稱為合同復效。
5.自殺條款
在很多人壽保險合同中都將自殺列入保險條款,但規定在保險合同生效較長的期限后被保險人自殺行為,保險人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險人預謀保險金而簽訂保險合同。
6.不喪失現金價值條款
現金價值不因保險合同效力的變化而喪失。
7.保單貸款條款
長期性人身保險合同,在積累一定的保險費產生現金價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數額內,以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作為質押,向其投保的保險人或第三者申請貸款,習慣上稱為保單貸款或保單質押貸款。
8.自動墊繳保費條款
該條款規定,投保人未能在寬限期內交付保險費,而此時保單已具有現金價值,同時該現金價值足夠繳付所欠繳的保費時,除非投保人有反對聲明,保險人應自動墊繳其所欠的保費,使保單繼續有效。
9.受益人條款
它是在人身保險合同中關于受益人的指定、資格、順序、變更及受益人權利等內容的具體規定。
(三)人壽保險
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以人的生存、死亡兩種形態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當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或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
人壽保險的基本特征
(1)風險的特殊性
(2)業務的長期性
(3)儲蓄性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人壽保險可以有不同的類別。
(1)按保險事故劃分,可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和兩全保險。
兩全保險。又稱生死合險,是把定期死亡保險和生存保險結合起來的保險形式。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規定的年限內死亡,或合同規定年限期時仍生存,保險人按照合同均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
(2)按照有無利益分配劃分,可分為分紅保險與不分紅保險。
(3)按參加保險的人數不同劃分,可分為單獨人壽保險、聯合人壽保險和團體人壽保險。
聯合人壽保險是把有一定利害關系的2人或3人以上的人視為一個被保險人整體。
(四)健康保險
健康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患疾病時發生醫療費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殘疾或死亡時,或因疾病、傷害不能工作而減少收入時,由保險人負責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健康保險也稱疾病保險,其承保的風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由于非明顯的外來原因造成的。
第二,由于非先天的原因造成的。
第三,由于非長存的原因造成的。
健康保險的險種包括醫療保險、殘疾收入補償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和生育保險。
(五)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體受到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被保險人須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二是須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疾;三是意外傷害事故是死亡或殘疾的直接原因;四是意外傷害事故須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兩類最常見的意外傷害保險:
(1)個人意外傷害保險
包括: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機動車駕駛學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游客意外傷害保險、鐵路和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
(2)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包括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等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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