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年物業管理師考試中物業管理實務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實務模擬練習,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3.房地產開發企業甲是一個住宅小區的開發企業,該住宅小區2004年6月1日開始預售,2005年1月竣工。甲通過招投標的選聘了A物業服務企業,并與A約定,物業服務合同于2005年1月10日生效,2008年1月9日終止。業主于2005年2月1日開始辦理入住,至2005年7月1日,已經交付的房屋面積達到了該小區總建筑面積的50%。至2005年7月22日,8月30日,10月1日,已經交付的房屋面積達到了該小區總建筑面積分別達到了60%,80%和90%。伴隨著入住業主的增加,部分業主對A企業的服務質量相當不滿,隨聯名要求開發企業甲解除同A的物業服務合同,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甲試圖解除與A的物業服務合同,但遭到A的拒絕。
2006年2月1日,該小區的業主大會成立,當時開發企業甲還有部分房屋尚未出售。業主大會經過協議的方式選聘了B物業服務企業,并同B物業服務企業2006年5月1日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該合同的起止時間為2006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1)開發企業甲應該在什么時間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該小區的業主大會應該在什么時間制訂臨時管理規約?
(2)甲同A所簽署的合同應該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3)甲應該在何時按應照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
(4)甲在業主的要求下,決定解除與A的物業服務合同,該做法是否合理,為什么?
(5)甲同A所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何時終止?
(6)該小區的業主大會選聘了物業服務企業B之后,誰應該同B簽署物業服務合同?
(7)業主大會通過協議選聘B物業服務企業的做法是否合法?
(8)業主大會成立之前,甲是否應該交納物業管理費?業主大會成立之后呢?
4.物業管理的早期介入對于優化設計、提高工程質量等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請問:
(1)分別站在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角度,闡述物業管理早期介入的意義。
(2)說明早期介入在房地產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有哪些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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