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到所在考點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領取《醫師資格證書》。該證書級別代碼編碼為字母“XC”。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后經執業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醫師資格證書》“發證機關”和《醫師執業證書》“執業地點”空白處加蓋紅色標識章,標識章全國統一格式,寬度根據內容調整,行高10.0mm,邊框粗3磅,內容為“鄉鎮/村”,字體為三號黑體。
2、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的,持與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簽訂的合同、《醫師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到該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所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地點限定為該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
3、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類別注冊為“臨床和中醫”,執業范圍注冊為“全科醫學專業”。
4、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可按規定參與職稱評聘。
5、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的人員,符合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相關規定的條件下,可以報考臨床或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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