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招標師考試這門課,在此特地整理編輯2011年招標師考試中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部分的一些基礎知識點,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招標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掌握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1、審查施工方案
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監理的安全生產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法律責任。
1)違反強制性標準
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其他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① 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②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③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④ 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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