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招標師考試這門課,在此特地整理編輯2011年招標師考試中招標采購法律法規與政策知識點,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招標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供應商投標積極性不高的原因
對供應商資格、資質要求較高。我們平時的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基本條件一般來說都要求供應商要有法人這個資格、注冊資金要有多少、業績多少、專門的售后服務機構和隊伍等,而這個往往并不全是采購人提出來的,而是我們集中采購機構對供應商的要求,對于自然人一般來說,基本上是拒之門外的,這樣就會減少潛在供應商的數量。
采購信息披露不完整,渠道不廣泛。網站和公告欄只是發布一個大概的信息,潛在的供應商想了解詳細的情況需領到正式采購文件才行;除IT行業外,其他行業的供應商不太利用網絡查詢相關政府采購信息。
項目的前提工作不細,采購方案不很科學。一個政府采購項目實施的是否順利,最關鍵的是項目前提工作是否細致、采購方案是否科學。目前形成的最大障礙是對于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學性的界定權很不明確,誰來負責也不確定。特別是對型號不統一、貨物不標準的項目采購方案更難編制,有時集中采購機構只能完全按照采購單位的意愿實施。
采購文件編制不靈活。在具體要求編制采購文件時,應針對不同行業編制。有的行業供應商文化水平低,編制文件時應盡量做到通俗易懂;有的行業供應商文化水平高,編制文件時就可以盡量規范一些。
評審工作不細致。目前存在的問題是,專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評審工作有走過程的現象。對應詢問的因素問的少,對很明確的因素問的多;評審結論報告一般來說寫的簡單,簡單的按照價格從低到高進行排序,無性價比分析報告、定標因素分析報告,也沒有提供給集中采購機構需要通過實地考察最終核實的幾個方面,總的來說沒有完全履行評委會的職責和職能。
監督管理滯后。在日常政府采購活動中,有的采購單位不給供應商驗收、付款;有的采購單位人為地采取小預算、大合同的方式,規避政府采購,鉆法律空子,不講原則的照顧心中的供應商,有時人為地更改設備型號和數量,對其他參與該項目的供應商來說顯失公平;有的不嚴格兌現售后服務承諾,使服務流于形式等,這些都需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政府采購程序需改進和完善。目前有些采購管理部門向集中采購機構下通知,有些內容與政府采購法的法律規定和立法宗旨有嚴重的背離。如有的地方讓采購單位最后定標,政府集中采購只是搭建采購平臺;有的采購單位任意定標,不依法定標等,這些做法對供應商來說是治命的重創,會嚴重影響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積極性,會從根本上削弱供應商對政府采購的信任,對集中采購機構產生部分懷疑,對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產生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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