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部分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 、勞動保障)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根據有關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現就2009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語種、類別、級別考試成績的全國通用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的通用標準,向考試人員核發考試成績通知書,并提供有關成績查詢服務。
三、各地區、各部門和中央管理的企業人事部門可根據《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精神,結合全國通用標準,按照管理權限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和有效期。
二OO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