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機系統中,通過文件的名稱對信息進行管理,計算機的文件管理系統使信息按名稱存取成為可能。
典型的文件名由主文件名(簡稱文件名)和文件擴展名(類型名)組成,在文件名和文件擴展名之間加一個點。
(1)DOS 操作系統中文件的命名規則
早期微機的操作系統是 Disk Operating System,簡稱 DOS 操作系統。 DOS 的文件名由 1~8 個合法字符構成,合法字符是指 :26個英文字母大小寫 ,0~9 的 10個阿拉伯數字,個別 特殊字符 :$#@!%{} 一 -A!& 等。但是,文件名中不可以有空格。在 中文環境下,可以使用漢字,一個漢字占兩個字符位置,所以,如果用中文最多只能用四個字。
文件擴展名 ( 類型名 ) 由 0~3個合法字符組成,也就是說,文件可以沒有擴展名。
(2)Windows XP 操作系統中文件的命名規則
1) 文件或文件夾可以使用長文件名,名稱最多可以有 255個字符。
2) 使用字母可以保留指定的大小寫格式,但不能用大小寫區分文件名,例如 :ABC .DOC和 abc.doc 被認為是同一個文件。
3) 文件名中可以使用漢字和空格,但空格作為文件名的開頭字符或單獨作為文件名不起作用。
4) 文件的擴展名可以使用多個字符,可以使用多間隔符,但只有最后一個分隔符后的部分能作為文件的擴展名。
5) 文件名中不能使用的字符有\ /:*?11
6) 同一磁盤的同一文件夾中不能有同名的文件和文件夾 ( 文件和文件夾的名稱也不能相同 )
7)Windows XP 系統的長文件名在“ 命令提示符” 窗口可以完全顯示。
8)Windows 的長文件名轉換成 DOS “8.3” 格式的文件名時,系統濾掉空格和 “8.3” 格式中不允許的字符,取前六個字符加 “~”, 再加一個數字,共組成八個字符,然后取最后一個問隔符后的前三個字符作為擴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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