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試監獄專業基礎知識:獄政管理
一、獄政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1,獄政管理的概念:指我國監獄依法對在押罪犯直接實施的有關監獄改造和罪犯處遇等方面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
2,獄政管理概念的要素:獄政管理的是指是一種刑事司法管理工作;獄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管理關系是監獄依法對在押服刑罪犯的管理;獄政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體現在監管改造和罪犯處遇等方面。
3,獄政管理的特征:目的性,以保障懲罰、改造罪犯為目的;協調控制性,協調與控制是獄政管理的兩項重要職能;組織性;教育性;直接性。
二、獄政管理原則
1,依法管理原則的含義:指監獄為體現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根據法律的授權對罪犯執行刑罰、依法規范監管行為并切實保障罪犯合法權益的基本準則。
2,依法管理原則的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嚴格管理原則的含義:指監獄在管理意識、管理行為、管理狀態和管理環境等方面實現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的基本準則。
4,嚴格管理原則的要求:依法嚴格,嚴而有據;嚴而有序,嚴而不苛;嚴而有度,寬嚴相濟。
5,科學管理原則的含義:指監獄必須運動科學理論作指導,努力揭示懲罰和改造罪犯的客觀規律,采用先進的管理方式和現代技術裝備管理實施的基本準則。
6,科學管理原則的要求:堅持立足與改造,確立科學的出發點;自覺接受正確理論的指導;采用科學的管理方式和方法;積極采用現代技術和現代裝備。
7,文明管理原則的含義:指在獄政管理工作中,必須采用文明管理的方式和措施,保障最煩的合法權益,建立文明的管理環境,實現管理文明化的基本準則。
8,文明管理原則的要求:在管理中處處體現對罪犯人格的尊重;對罪犯實施人道主義待遇;注重對罪犯的公民基本道德規范的教育和養成;注重人類文明成果的吸收、消化和運用;建立文明整潔、積極向上的監管改造環境。
9,直接管理原則的含義:指監獄和監獄人民警察依法對服刑改造的罪犯親自行使監管權利,并親自對罪犯個人、罪犯組織、活動現場和設施等監督和控制的獄政管理的特有準則。
10,直接管理原則的要求:在監管制度中體現直接管理的要求;實現監獄人民警察對罪犯活動時空的直接控制;實現監獄人民警察對罪犯的直接考核;選好、用好、管好“事務犯”。
三、分押分管
1,分押的含義:分類關押,指我國監獄對人民法院交付執行的罪犯,在按其性別、年齡的不同由不同的監獄分開收監關押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罪犯類型、刑法種類、刑期和改造表現等情況予以分別關押的制度。
2,分押的層次:依照罪犯的年齡、性別、刑種、刑期進行分押;按照罪犯的犯罪類型進行分押。
3,實施分押的注意事項: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一般不集中編隊關押,但工作基礎好的單位,也可實施分類關押;對數罪并罰的罪犯按照主罪歸類,對兩種以上的罪名,罪罰相當的,按刑事判決的前列罪名歸類;要積極創造條件,按罪犯的惡習程度作第二次分類,把同一罪犯類型的初、偶犯與累犯分開,以避免交叉感染;對同案犯、同伙犯應當分別由不同的監獄或者監區關押;對有地域特色的罪犯并且人數較為集中的應當單設監區、分監區關押;對少數民族罪犯一般應單設監區、分監區關押;對外籍犯和無國籍罪犯應當單設監區、分監區關押。
4,分管的含義:指監獄根據不同類型罪犯的特點予以相應的管束,并根據罪犯的入監服刑時間和改造表現,確定不同的管理等級,給以相應的待遇的制度。一般包括分類管束和分級處遇。
5,分類管束的要求:努力掌握主體類型罪犯群體的服刑改造特點和特征;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6,分級處遇的規定:一般分為從嚴、普通和從寬三等,每等之中可以再分級,實行分級處遇必須同時實行升降級制度。可以從看押警戒、活動范圍、通信、會見、接受物品、生活待遇、文體活動、獎金、給予離監探親等方面的給予不同待遇。要求合法、合理、有效。
四、生活衛生管理
1,確定罪犯飲食標準的依據:罪犯維持生命和健康的基本需要;罪犯勞動工種、時間和勞動強度;社會普通公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2,現階段確定罪犯飲食標準的方法:貨幣量標準;熱量和營養量標準;實物標準(我國現階段所采用)。
3,被服管理的原則:罪犯被服供應應本御寒護體、厲行節約、整齊清潔和便于識別的原則配發。
4,作息管理的規定:一般規定,罪犯勞動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休息一天,因季節性生產或者其他生產需要,經監獄長批準,可以調整、綜合利用勞動時間,要保證罪犯每天睡眠時間不少于8小時,一般學習2小時;特殊規定,未成年犯的習藝性勞動,每天不超過4小時,每周不超過24小時。
5,監舍的建設要求:堅固、通風、透光、清潔、保暖。罪犯居住面積不少于每人3平方米。
6,罪犯衛生管理的要求:監獄要設立理發室和浴室,安排罪犯定期理發,保證罪犯能夠洗熱水澡;監獄要讓罪犯及時洗曬被服,保持個人衛生;監獄要做好監管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工作。
7,罪犯醫療管理的要求:監獄設立醫療機構,建立罪犯健康狀況檔案,定期對罪犯進行體檢,對患病罪犯予以及時治療,對患有傳染病的,必要時應當隔離治療;監獄防疫保健工作和醫療機構的設置列入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劃,接受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
五、會見通訊管理
1,會見親屬和監護人的管理內容:探視人身份核實;會見注意事項告知;會見的方式、場所的安排;會見過程的監督;探視物品的檢查。
2,外籍犯會見規定:會見程序的規定;會見場所的安排;會見過程的監督。
3,會見律師規定:P96
4,罪犯通信的規定:依法允許罪犯與他人通信且對象不受限制;依法行使對罪犯收發信件的檢查權;依法行使對罪犯信件的扣留權;依法保障罪犯發信的有限密封權(罪犯給監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5,罪犯郵包、匯款的處理方法:P97~98
六、考核獎懲
1,考核的內容:以罪犯認罪服法、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參加學習、參加勞動為主要內容。
2,考核的方法:計分考核,實行“日記載、周評議、月公布”的制度;記事考核,對罪犯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用文字資料記載下來,能為獎懲提供翔實的資料;年終評審,是對罪犯服刑改造表現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綜合評定,每年度一次,并將評審結果填入罪犯評審鑒定表。
3,獎懲的類別:獄政獎懲與形式獎懲。
4,表揚、物質獎勵和記功條件: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勞動,有認罪服法表現的;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超額完成生產任務的;節約原材料或者愛護公物,有成績的;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在防止或者消除災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貢獻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它貢獻的。表揚、物質獎勵一般可由監區作出,記功則由監區提出意見,報主管監獄長批準。
5,離監探親的概念:指準予符合一定條件的罪犯暫時離開監獄、探望親屬,是監獄對罪犯的一種獄政獎勵。
6,離監探親的條件、程序及實施要求:P99
7,警告、記過和禁閉的條件:聚眾哄鬧監獄,擾亂正常秩序的;辱罵或者毆打人民警察的;欺壓其它罪犯的;偷竊、賭博、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的;有勞動能力拒不參加勞動或者消極怠工,經教育不改的;以自傷、自殘等手段逃避勞動的;在生產勞動中故意違反操作規程,或者有意損毀生產工具的;有違反監規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七安全管理
1,監獄安全警戒的三道防線:由武裝警戒、獄內看守和群眾聯防組成。
2,武裝警戒的含義:武裝警戒是由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公開的武裝形式對監獄實施的外圍境界活動。
3,獄內看守的任務:夜間負責全監區的罪犯管理工作,如值班、巡邏、查監、查鋪、管制燈火,監督罪犯就寢、起床,監督控制罪犯之間的不利交往,嚴防罪犯私自出入監室,處理罪犯之間發生的問題;白天負責留在監區、監室的罪犯管理工作;負責監區大門出入人員的檢查驗證和登記工作;管理禁閉室及關押禁閉室的罪犯。
4,群眾聯防的含義:又稱“社區聯防”,是指監獄和武裝警察部隊依靠當地政府與駐地周圍的社會單位結成聯防組織,協助監獄監督改造罪犯,防范獄內外以外事變,保證監管場所安全的一種安全警戒活動。
5,警戒設施檢查的內容:獄墻、電網及報警設施、警戒地帶、照明設施、監門。
6,生活區檢查的重點、清監及日常檢查的要求:對罪犯生活區的檢查,主要是防治罪犯把管制物品、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帶入監舍;分監區每日都要清查監舍,獄政管理部門或者監區每半月要進行一次大檢查,監獄則要每個季度及重大節日前進行一次全面清監,必要時要組織突擊檢查;日常檢查要求,罪犯出入監舍的等級檢查,點名、查鋪,夜間巡邏。
7,勞動場所檢查的重點及方法:重點是各種生產工具的使用和保管情況及各種生產物資的保管情況,防止罪犯利用生產工具或者其他生產物資作為實施犯罪的工具;方法是帶班警察要隨時巡查勞動生產區域,監區、分監區定期、不定期地對所管轄的范圍進行一次較徹底的檢查,監獄則定期組織全面檢查。
8,罪犯人身檢查的情形:出工前、收工時的檢查以及對危險分子的檢查。
9,重點部位檢查的內容:檢查禁閉室門、窗是否可靠、安全,室內有無危險物品及違禁物品;經常對重要通道、罪犯常活動區域、獄內較隱蔽區域的照明設施、監控設施、安全崗哨進行檢查;對伙房、醫院、變電所、重要物資倉庫等重要場所的檢查。
10,武器的使用條件:判明有暴力犯罪行為緊急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罪犯聚眾騷亂、暴亂的,罪犯逃脫或者拒捕的,罪犯持有兇器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兇或者破壞,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劫奪罪犯的,罪犯搶奪武器的;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
11,武器的使用程序及有關規定:警告,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的危害后果時,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報告;法律責任。
12,戒具及其他警械的使用條件:罪犯有逃脫行為的;罪犯有使用暴力行為的;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罪犯有其它危險行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上述情形消失后,應當停止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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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