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 交接檢驗 ),并形成記錄。未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參加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
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進行驗收時,對涉及( 結構安全 )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4.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B、施工單位 )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
5.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由施工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填寫,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等進行驗收。
6.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表中工程質量檢驗制度欄。包括三個方面的檢驗,一是原材料、設備進場檢驗制度;二是施工過程的試驗;三是竣工后的抽查檢測。應專門制訂(抽測項目、抽測時間、抽測單位 )等計劃,使監理、建設單位等都做到心中有數。可以單獨搞一個計劃,也可在施工組織設計中作為一項內容。
7.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的編號按全部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系列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統一為9位數的數碼編號,寫在表的右上角。第3、4位數字是(B、子分部工程 )的代碼。
8.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中“主控項目、一般項目施工單位自檢記錄”欄,有混凝土、砂漿強度等級檢驗批,按規定制取試件后,可填寫試件編號,待試件報告出來后,對檢驗批進行判定,并在( 分項工程 )驗收時進一步進行強度評定及驗收。 -
9.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的“主控項目、一般項目施工單位自檢記錄”欄,有數據的項目,將實際測量的數值填入格內,(對達到國家驗收規范要求,但未達到企業標準要求的用“o”將其圈住;對達不到國家標準的數
字,用“△”將其圈住 )。
10.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驗收內容之四是觀感質量驗收。以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為主導,綜合各方意見,得出觀感質量的綜合評價,結論為“好”、“一般”、“差”。不論評價為好、一般、差,只要( 建設單位 )認可,都可認為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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