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4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 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 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說明:5.0.4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也稱質量竣工驗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驗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驗收。驗收合格的條件有五個:除構成單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應該合格,并且有關的資料文件應完整以外,還須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檢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進行檢驗資料的復查。不僅要全面檢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檢缺項),而且對分部工程驗收時補充進行的見證抽樣檢驗報告也要復核。這種強化驗收的手段體現了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視。
此外,對主要使用功能還須進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檢查是對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最終質量的綜合檢驗,也是用戶最為關心的內容。因此,在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竣工驗收時再作全面檢查。抽查項目是在檢查資料文件的基礎上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商定,并由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法確定檢查部位。檢查要求按有關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進行。
最后,還須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共同進行觀感質量檢查。檢查的方法、內容、結論等已
在分部工程的相應部分中闡述,最后共同確定是否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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