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決算的內容和編制
(一)竣工決算的內容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應包括從籌集到竣工投產全過程的全部實際費用。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竣工決算是由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工程竣工圖和工程竣工造價對比分析四部分組成。
其中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兩部分又稱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工程造價比較分析在實際工作中,應主要分析以下內容:
(1)主要實物工程量。對于實物工程量出入比較大的情況,必須查明原因。
(2)主要材料消耗量,考核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照竣工決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實際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是在工程的哪個環節超出量最大,再進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3)考核建設單位管理費、措施費和間接費的取費標準。建設單位管理費、措施費和間接費的取費標準要按照國家和各地的有關規定,根據竣工決算報表中所列的建設單位管理費與概預算所列的建設單位管理費數額進行比較,依據規定查明是否多列或少列的費用項目,確定其節約超支的數額,并查明原因。
二、新增資產價值的確定
(一)新增資產價值的分類
建設項目竣工投入運營后,所花費的總投資形成相應的資產。按照新的財務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新增資產按資產性質可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等四大類。
(二)新增資產價值的確定方法
1.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確定
(1)屬于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其他投資,應隨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時一并計入。
(2)交付使用財產的成本,應按下列內容計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線路等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待分攤的待攤投資;
2)動力設備和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的采購成本,安裝工程成本,設備基礎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鍋爐及各種特殊爐的建筑工程成本,應分攤的待攤投資;
3)運輸設備及其他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資產一般僅計算采購成本,不計分攤的“待攤投資”。
(3)共同費用的分攤方法。新增固定資產的其他費用,如果是屬于整個建設項目或兩個以上單項工程的,在計算新增固定資產價值時,應在各單項工程中按比例分攤。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管理費按建筑工程、安裝工程、需安裝設備價值總額作比例分攤,而土地征用費、勘察設計費等費用則按建筑工程造價分攤。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