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編碼
項目編碼的十二位數字的含義是:
一、二位為專業工程代碼(01一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02一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裝工程;04-市政工程;05一園林綠化工程;06一礦山工程;07一構筑物工程;08-城市軌道交通工程;09一爆破工程。以后進入國標的專業工程代碼以此類推);
三、四位為附錄分類順序碼(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為0101);
五、六位為分部工程順序碼(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中的“土方工程”為010101);
七、八、九位為分項工程項目名稱順序碼(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中的“挖一般土方”為010101002);
十至十二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
2.項目名稱
工程量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的項目名稱應按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的項目名稱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工程量計算規范中的項目名稱是具體工作中對清單項目命名的基礎,應在此基礎上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對項目名稱具體化,特別是歸并或綜合性較大的項目應區分項目名稱,分別編碼列項。
3.項目特征
項目特征是表征構成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自身價值的本質特征,是對體現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價值的特有屬性和本質特征的描述。從本質上講,項目特征體現的是對清單項目的質量要求,是確定一個清單項目綜合單價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必須對項目特征進行準確和全面的描述。
為達到規范、簡捷、準確、全面描述項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時應按以下原則進行:
(1)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應按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的規定,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能滿足確定綜合單價的需要。
(2)若采用標準圖集或施工圖紙能夠全部或部分滿足項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項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詳見××圖集或××圖號的方式。對不能滿足項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乃應А文字描述
4.計量單位
清單項目的計量單位應按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規定的計量單位確定。規范中的計量單位均為基本單位,與消耗量定額中所采用基本單位擴大一定的倍數不同。如質量以“t”或“kg”為單位,長度以“m”為單位,面積以“m”為單位,體積以“m3”為單位,自然計量的以“個、件、根、組、系統”為單位。
5.工程量計算規則
工程量計算規范統一規定了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其原則是按施工圖圖示尺寸(數量)計算清單項目工程數量的凈值,一般不需要考慮具體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藝和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而發生的施工余量。如“010515001現澆構件鋼筋”其計算規則為“按設計圖示鋼筋長度乘單位理論質量計算”,其中“設計圖示鋼筋長度”即為鋼筋的凈量,包括設計(含規范規定)標明的搭接、錨固長度,其他如施工搭接或施工余量不計算工程量,在綜合單價中綜合考慮。
6.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是指為了完成工程量清單項目所需要發生的具體施工作業內容。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中給出的是一個清單項目所可能發生的工作內容,在確定綜合單價時需要根據清單項目特征中的要求、具體的施工方案等確定清單項目的工作內容,是進行清單項目組價的基礎。
7.清單項目的補充
隨著工程建設中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的不斷涌現,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所列的工程量清單項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項目。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當出現范附錄中未包括的清單項目時,編制人應作補充,并報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匯總報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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