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文件的澄清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推遲投標截止時間。
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投標人收到澄清后的確認時間,可以采用一個相對的時間,如招標文件澄清發出后12小時以內;也可以采用一個絕對的時間,如2016年1月19日中午12:00以前。
2,招標文件的修改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推后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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